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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

你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关于申请延续取水的请示》(矿环〔2025409号)等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潘集第三煤矿(以下简称潘三矿)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潘三矿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潘三矿矿坑涌水出水口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用水(矿坑排水),年取水量283.4万立方米/年。

二、你矿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矿区用水工艺管理,采煤等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等相关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矿应加大保水采煤技术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水量,严格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确保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潘三矿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矿生产用水,部分外供给淮南市潘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层气公司潘三选煤厂单位

四、你矿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矿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矿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矿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矿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矿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40406G2023-0073,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12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矿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26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潘集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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