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郯城县李庄灌区取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的请示》等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局李庄灌区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郯城县李庄灌区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李庄二村西200米沂河左岸(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同意你局与山东沂蒙兴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取水权交易,将李庄灌区部分取水权交易给郯城县地表水厂,交易水量700万m3/a,交易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交易后,郯城县李庄灌区许可取水量为2700万m3/a。
二、你局应加强李庄灌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主要种植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局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确保农业灌溉合理用水不被挤占。
三、你局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李庄灌区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局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你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局应按照沂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局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71322S2021-1184,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山东沂蒙兴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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