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徐州市微山湖小沿河泵站(刘湾水厂方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徐州粤水〔2025〕9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公司徐州市微山湖小沿河泵站(刘湾水厂方向)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徐州市微山湖小沿河泵站(刘湾水厂方向)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南四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蔺山村以北约4km小沿河水源地(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对象为刘湾水厂,年取水量7200万m3。
二、你公司应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50%、75%、97%来水年型取用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量分别为3717万m3/a,3724万m3/a、5250万m3/a、7200万m3/a。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措施,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0312S2023-0214,有效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