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窑湾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新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新沂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取水设施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新沂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配套供水工程,2017年经新沂市发改经济委新发改经济发〔2017〕146号批复初步设计,近期供水规模5万m3/d,规划供水范围为新沂市窑湾、草桥、合沟、瓦窑、港头、棋盘、新店等7个乡镇。2019年,淮委以淮委许可〔2019〕65号文批复徐州市骆马湖取水扩建工程(20万m3/d)取水许可申请,其中向窑湾水厂供水1万m3/d;2022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2〕53号文批复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扩大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其中向窑湾水厂供水4万m3/d。新沂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现由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取水许可证(A320381S2022-0091)。
二、同意新沂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取水单位由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新沂市窑湾水务有公司。
三、同意核发新沂市窑湾地表水厂工程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二湾东2km处骆马湖内(东经******,北纬******),取水量为1700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骆马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和50%、75%、97%来水年型取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368万m3/a和352万m3/a、674万m3/a、1368万m3/a。
五、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九、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至2027年6月23日。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新沂市水务局、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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