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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徐州粤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徐州粤水〔20267)等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取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供水范围调整为徐州市市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贾汪区、铜山区、邳州市,取水量由25820万m3/a变更为24120万m3/a,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二、你公司应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骆马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50%、75%、97%来水年型取东线一期工程调水量分别为2022万m3/a,1936万m3、3704万m3、7522万m3

、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130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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