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智能水务(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南水北调东线数字孪生水网先行先试项目伊家河流量监测站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12日。
一、基本同意南水北调东线数字孪生水网先行先试项目伊家河流量监测站(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在伊家河两岸共布置6处监测设施,并与河道管理单位实现水文、视频等监测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3处雷达水位计分别布置在伊家河左岸桩号33+600、桩号33+177(南闸村防汛交通桥)、伊家河右岸桩号32+700处;2处视觉流速仪分别布置在在伊家河左岸桩号33+230、左岸桩号33+190处;1处视频监视站布置在伊家河右岸桩号33+228处。
1、3号雷达水位计及4、5号视觉流速仪立杆采用5m高钢管,最大直径0.2m,立杆顶端安装设备箱及太阳能板供电,2处雷达水位计立杆另设4m长横杆。2号雷达水位计利用现有桥梁布设;6号视频监测站立杆采用8m高钢管,最大直径0.4m,立杆顶端安装设备箱及太阳能板供电。立杆距河口均约3m,基础均采用C30混凝土浇筑。
6处监测设施布置点位及经纬度:

二、你公司应做好与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接,签订项目水文、视频等监测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有关协议,实现共建共享。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四、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五、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专用水文测站设立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公司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抄送:山东、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