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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淮南平圩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5月15日至2029年514日。

一、基本同意淮南平圩电厂综合码头工程(一期)(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淮河下六坊堤段北汊左岸,距下游平圩淮河大桥约2.8km,相应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为67+815~68+079。项目为淮南港总体规划重要内容,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淮河左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已开发利用段。

项目在淮河左岸开挖形成港池,港池开挖边线距淮北大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65m。港池底高程12.54m(1985国家高程,下同),开挖坡比1:2.5,在港池边坡高程16.54m处设宽3m平台,平台以下采用现浇砼护岸,平台以上采用生态连锁预制块护岸。港池上游八字脚边坡坡比1:2.5,高程18.60m~20.00m处边坡采用生态连锁预制块防护,以下采用灌注桩支护;下游八字脚边坡坡比1:2.5,高程16.54m以上边坡采用生态连锁预制块防护,以下采用0.6m厚抛石防护

项目顺岸布置3个2000吨级泊位(顺水流方向依次为1#~3#泊位),占用岸线长度262m。码头平台采用高桩框架结构,平台总长262m,宽25m,码头面高程27.30m、梁底高程25.40m。码头平台上游端设Z01转运楼,尺寸为14.5m×12m×12.4m(长×宽×高)。码头平台中部后方布置24m×10m(长×宽)钢筋砼配电房平台,平台上设轻钢可拆卸结构配电房。

项目皮带机运输廊道自码头平台Z01转运站接至堤防背水侧Z02转运站,总长167.7m、宽7.3m,跨径为21m+38m+53.2m(跨淮北大堤)+45m,运输廊道引桥桩基础距淮北大堤迎、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5.6m、6.7m,运输廊道引桥梁底距淮北大堤堤顶最小距离为5.05m。运输廊道自Z02转运站沿淮北大堤背水侧布设至Z03转运站处,总长409.3m,其中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廊道长度201m,共设8组桥墩。运输廊道距离淮北大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46m。

码头2#泊位后方设置1条长80.5m、宽12m的汽车引桥与淮北大堤平交,引桥跨径为7m+16m+20m+20m+16m,引桥梁底高程26.25m,桩基础距淮北大堤迎水侧堤脚距离为5.56m。项目供电、供水管线沿皮带机运输廊道接至码头平台。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

Z01转运站中心点:************

Z02转运站中心点:************

Z03转运站中心点:************

配电房中心点:************

汽车引桥起点:************

汽车引桥终点:************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1. 堤防加固

采用背水侧加培方式对皮带机运输廊道中心线上游50m至汽车引桥中心线下游100m范围内的淮北大堤进行加固,背水侧加宽5.0m,加固后堤顶宽度为15m,高程维持原状(27.30m),加固段总长370m,加固堤防上、下游各设15m衔接段顺接至现状堤防。背水侧堤坡高程24.30m2.0m宽戗台,戗台以上坡比1:3,以下坡比1:5;并采用沥青砼对堤防加宽段堤顶路面进行修复,路面宽10m。

对淮北大堤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内3处坑塘进行填塘固基,填土至现状地面高程21.30m,播撒草籽进行复绿。

2.堤坡防护

汽车桥中心上、下游各20m及引桥下游损毁堤坡进行修复,总长100m。迎水侧采用0.2m厚C25砼预制连锁块护坡自滩地(高程20.00m)护至高程25.80m处,坡比1:3,坡顶、坡脚分别设C25砼压顶及镇脚。背水侧堤坡采用植草防护。

3.近堤桩基防渗

对汽车引桥及皮带机运输廊道引桥迎水侧近堤桥墩桩基3.5m范围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8%水泥土回填压实、C25现浇砼护砌厚300mm,四周采用C25现浇砼封边。

对皮带机栈桥背水侧桥墩3.5m范围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依次为无纺土工布(300g/m2)、中粗砂厚150mm、瓜子片厚100mm、碎石层厚100mm、干砌块石厚300mm,四周采用C25现浇砼封边。

4.堤防安全监测

在汽车引桥处及运输廊道处分别布置1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4个位移沉降监测点,设置于迎、背水堤脚处。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四、你公司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

六、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公司负责落实。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七、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主体工程、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潘集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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