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天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扩大取水项目(盱眙水厂10万m3/d)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扩大取水项目(盱眙水厂10万m3/d)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扩大取水项目(盱眙水厂10万m3/d)(以下简称盱眙水厂)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盱眙水厂利用已建盱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口取水,与二水厂(粤海水厂)联合供水,供水范围为盱眙县域及淮安市洪泽区老子山镇。2024年,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039号批复盱眙县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河西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盱眙水厂建设规模10万m3/d,其中安装设备5万m3/d;2025年,盱眙县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001号批复盱眙县2025年供水高质量发展项目盱眙水厂配套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盱眙水厂新增5万m3/d设备及配套完善工程,总取水规模达到10万m3/d。
二、同意盱眙水厂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地点位于淮安市盱眙县淮河右岸盱眙水位站上游14.5km处(东经******、北纬******),取水量2882万m3/a。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淮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按照规定程序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和75%、97%来水年型取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量分别为285万m3/a和961万m3/a、1441万m3/a。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自来水等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各项措施,确保供水范围内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盱眙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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