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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黑虎山水厂(第三、四水厂)取水许可证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蚌埠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蚌埠市黑虎山水厂扩大取水工程(第四水厂)取水工程核发取水许可证请示》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蚌埠黑虎山水厂扩大取水工程(第四水厂)(以下简称蚌埠第四水厂)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蚌埠第四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万t/d,原作为黑虎山水厂(第三水厂)的备用水厂,现调整为与第三水厂联网供水,供水范围为蚌埠市中心城区和曹老集镇、梅桥镇、长青乡、秦集镇、燕山乡、李楼乡、沫河口镇等周边乡镇。2025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5〕122号批复蚌埠第四水厂取水许可申请。鉴于蚌埠第四水厂与第三水厂联网供水且为同一取水水源,本次合并发证。

二、同意核发蚌埠市黑虎山水厂(第三、四水厂)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和引江济淮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淮河蚌埠闸上700m处右岸(东经******,北纬******)和770m处右岸(东经******,北纬******),取水量为15000m3/a(其中包含第三水厂许可取水量12100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三、你公司取水应严格服从淮河、引江济淮工程水量调度管理要求,按照淮许可决〔2025〕122号等规定要求,申请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引江济淮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开展水平衡测试,减少供水管网漏损,提高用水效率,自来水等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实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本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5年内有效取水许可证(A340304S2022-0001)同步予以注销。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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