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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郯城35kV新村变电站10kV配套送出工程跨越沂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赵雅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临沂郯城35kV新村变电站10kV配套送出工程跨越沂河建设方案的请示》(郯电发〔2020〕15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郯城35kV新村变电站10kV配套送出工程跨越沂河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埝东村跨越沂河,相应沂河中泓及左、右堤桩号分别5+366、5+650、6+800,线路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线路涉河铁塔共4座(29#~32#),其中,29#铁塔位于左堤外,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73.4m30#铁塔、31#铁塔均位于河道左岸滩地,30#铁塔距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224.2m,31#铁塔距河槽左岸河口最小距离为63.3m;32#铁塔位于右堤外,距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38.1m。线路导线弧垂距沂河左、右堤堤顶及50年一遇洪水位的最小垂距分别为10.3m、16.4m和12.4m铁塔均采用灌注桩基础。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29#铁塔:东经118°09′20" ,北纬34°36′27"

32#铁塔:东经118°08′45" ,北纬34°36′38"

二、为保证防洪安全及项目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趋势和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进一步复核河道内铁塔基础结构及埋深。

三、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工程跨河部分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手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程序。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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