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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水影响评价类山东省沂水县沂蒙山路沂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建管处  来源:建管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报“山东省沂水县沂蒙山路大桥”建设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

一、基本同意山东省沂水县沂蒙山路沂河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位于沂水县城,系拆除原沂水老桥后紧靠老桥址下游新建桥梁,相应沂河中泓桩号165+56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荷载等级为城—A级。桥梁全长581m,桥面宽度33m,跨径布置为4×30m+40m+60m+2×90m+60m+40m+3×27m,桥梁纵轴线与河道正交,桥墩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一致,梁底最低高程139.0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梁与左堤(滨河东路)平交,与右堤(滨河西路)立交,桥梁梁底与右堤(滨河西路)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3.5m。桥头两侧分别设互通立交与两岸堤防(滨河路)相通。

拟建桥梁地理位置:

左岸与堤防交汇处:经度118.613,纬度35.766

右岸与堤防交汇处:经度118.607,纬度35.788

二、基本同意山东省沂水县沂蒙山路沂河大桥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连接道路

左岸桥头采用加高放坡方式与左堤(滨河东路)相接,其中上游连接段长304.72m,坡比为1.5%~0.12%,下游连接段长290m,坡比为1.75%~0.15%;在右堤(滨河西路)背水侧设置南北辅道连接桥头与右堤(滨河西路),其中上游连接段长240.61m,坡比为1.35%~0.45%,下游连接段长230m,坡比为1.7%~0.35%。路基填筑材料及压实度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控制。主路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18cm厚沥青砼、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和15cm厚砂砾石;辅道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为12cm厚沥青砼、36cm厚水泥稳定碎石和15cm厚砂砾石。

2. 堤(岸)坡防护

对桥址处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60m和下游100m范围的滩地岸坡采用M10浆砌石、草皮进行防护。浆砌石厚度0.3m,下设0.1m厚砂砾垫层,坡比1:2.5,盖顶采用M10浆砌块石,基础采用M10梯形浆砌乱石。浆砌石护岸底高程132.06m(平河底高程),顶高程135.53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超高0.5m),草皮护岸底高程135.53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超高0.5m),顶高程136.23m(平滩地高程)。

对桥址处右堤(滨河西路)堤坡采用草皮进行防护,对桥址处左堤(滨河东路)堤坡和左岸滩地岸坡防护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3. 缺口封堵

对老桥与滨河东路相接处现状缺口箱涵采用二灰土分层夯实回填封堵,接缝处采用0.5m厚水泥土封堵,路基两侧采用不大于1:1.5的边坡,上覆0.6m种植土,并进行绿化。

三、“项目”建设须按照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项目”施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和河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工作,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桥墩处冲刷较大,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验收时,应将老桥全部拆除,不得遗留墩、柱,并及时将废弃物清理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八、“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河道砂石资源开采利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砂许可手续。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2月1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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