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山东省东南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沭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山东东南管道〔202106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610日至20246月9日。

一、基本同意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沭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莒南县道口镇东石拉渊村东北穿越沭河,下距石拉渊拦河闸1.1km。天然气管道穿越处相应沭河中泓桩号55+900(以大官庄为起点桩号1+501),左堤桩号56+124,右堤桩号56+293。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为10Mpa,采用Φ1016mm×21mmL485M级钢管;光缆套管采用Φ114mm×8mm镀锌钢管。

天然气管道与光缆套管分别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沭河,管道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均为77°,出入土点水平长度均为1048m。天然气管道与光缆套管并行穿越,间距10m。天然气管道入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313.4m,出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367.2m,入土角9°,出土角6°。光缆套管入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314.7m,出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364.3m,入土角9°,出土角6°。

天然气管道与光缆套管穿越段管底设计高程均为51.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天然气管道管顶设计高程为52.32m,光缆套管管顶设计高程为51.41m,河底处天然气管道管顶最小埋深为19.6m。项目在两岸滩地上设警示牌和穿河桩各1个,埋深在河道冲刷线以下1.5m。

项目管道穿越完成后,沿管道方向灌注水泥浆液置换原定向钻泥浆,注浆浆液使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泥浆压力最大值约3.0MPa。定向钻出入土点基坑管底以下0.5m至管顶以上0.3m采用水泥土回填夯实,管顶0.3m以上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为:

天然气管道出土点:X=3902033.644,Y=651297.077

天然气管道入土点:X=3902628.158,Y=650433.808

光缆套管出土点:X=3902041.763,Y=651302.669

光缆套管入土点:X=3902636.224,Y=650439.452。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两岸堤防进行垂直位移监测。设置6处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堤防及上下游各20m处。每个断面布置5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背水侧堤肩、迎水侧堤脚背水侧堤脚迎水侧堤脚外20m和背水侧堤脚外40m处在两岸堤防背水侧远离项目的稳定区域埋设2组水准工作基点。项目定向钻施工期间,2小时监测一次,每天监测4次;管道回拖成功后5天内,每天监测2;首次运行期2周内,每天监测2次;竣工后第一个汛期每周监测1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及河道安全管理。防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输电线路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