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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交通技师学院过街通道(下穿沂河右堤)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赵雅梅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报<临沂市交通技师学院过街通道(下穿沂河右堤)工程>建设的请示》(临市政报〔2021〕9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621日至2024年620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交通技师学院过街通道(下穿沂河右堤)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于临沂市临工大桥与滨河西路交汇处上游890m处下穿沂河右岸堤防,对应沂河右堤桩号为63+000,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设计荷载标准为城—A级。通道采用C50钢筋混凝土箱涵,断面净尺寸6.0m×3.2m(宽×高),壁厚0.45m,长53.8m,箱涵顶高程为65.3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涵底通道内路面高程61.7m。通道入口设在堤防背水侧,出口设在堤防迎水侧,入口、出口均以台阶和挡墙与通道相连形成防洪封闭圈,并在出口处设钢制叠梁闸门。其中,入口处平台高程为66.20m、挡土墙顶高程为 66.60m;出口处叠梁闸门顶高程为 66.00m、台阶顶高程64.25m、台阶侧挡墙顶高程为65.45m,均高于该处河道设计洪水位。

箱涵完成后,对沂河右堤开挖部分进行水泥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在箱涵外侧采用灌浆成环的方式截渗。

恢复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原有迎水侧堤坡防渗土工膜和堤顶路面。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背水侧入口处:东经118°24′24″,北纬34°58′24″

迎水侧出口处:东经118°24′26″,北纬34°58′25″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对通道上、下游各15m范围的迎水侧堤坡采用15cm厚植草砖防护,坡比1:5,顶部设0.8m×0.4m的C25混凝土压顶,顶高程平堤顶为66.00m;底部设上宽0.5m、底宽1m、深1.5m的M10浆砌石梯形基础,基础顶高程平滩地为63.35m;护坡两侧设M10浆砌石齿墙,宽1m,埋深0.5m。

三、你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堤防开挖回填、箱涵防渗处理以及箱涵与堤防结合部位的防渗处理,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

四、项目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和项目影响范围内的防汛责任等由你中心(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你中心(运行管理单位)应制订通道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中心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含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与河道管理单位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中心应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七、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利用等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你中心应按有关要求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中心(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中心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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