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徐连高铁(徐州段)区域基站工程涉中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
一、基本同意徐连高铁(徐州段)区域基站工程涉中运河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主要是为徐连高速铁路提供通信服务,位于江苏省邳州市徐连高铁跨中运河桥梁下游右岸滩地,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主要包括基站、手井以及电缆、光缆敷设。
1. 基站
涉河基站共2座,其中,126号基站位于徐连高铁跨中运河桥梁下游94m处右岸滩地上,距中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427m;127号基站位于徐连高铁跨中运河桥梁下游94m处右岸滩地上,距中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和主河槽右岸河口最小距离分别为785m和100m。基站采用单管铁塔,126号铁塔管径1.07m,127号铁塔管径1.34m。铁塔基础采用单柱钻孔灌注桩基础,126号铁塔桩径为2m,127号铁塔桩径为2.2m,桩顶高程均高出滩面0.5m。机柜外挂于塔架上,底高程均高于河道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
2. 手井
涉河手井共2座,其中,01号手井位于126号基站东南侧3m位置,02号手井位于127号基站西南侧3m位置。手井井身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尺寸为 1.18m×1.18m,深 0.86m,顶部设有盖板,顶高程平地面。
3. 电缆、光缆
基站电缆、光缆于中运河右堤桩号30+330处采用爬堤方案穿越堤防,堤顶段采用浅埋方式,埋深0.8m,高于100年一遇洪水位2m,堤防开挖处采用0.1m厚粗砂垫层、0.4m厚10%水泥土基层、0.3m厚C30混凝土面层恢复。堤坡段采用贴坡方式,设宽0.5m、高0.29mC30混凝土包封。滩地段采用明挖结合2次定向钻方式穿越,从堤防迎水侧堤脚明挖至距其146m滩地处,然后以定向钻穿越至01号手井,再以定向钻穿越至02号手井。明挖段埋深0.8m,定向钻段最小埋深为0.9m。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126号基站:东经117°55'14.4923",北纬34°18'47.9543"
127号基站:东经117°55'28.4321",北纬34°18'49.3915"
二、为保证防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按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复核基站手井结构及基础埋深。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项目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五、你公司应加强用电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用电安全,并在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后确定保护范围。
六、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输水河道,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对水体造成污染。
七、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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