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引江济淮工程东津渡大桥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置
引江济淮工程东津渡大桥次高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管线全长1981米,始于新东淝河西侧、S310省道北侧,终于新东淝河东侧、S310省道南侧,穿东淝河段长733米,穿越方式为水平定向钻,定向钻穿越的入土点距左岸东津圩堤背水侧堤脚67米,对应线路里程桩号0+767,坐标X=3605861.529,Y=482810.754(1980西安坐标系,下同);出土点距规划退建唐山保庄圩背水侧堤脚距离233米,对应线路里程桩号1+500,坐标X=3606166.462,Y=483475.418,出入土点位置各设置一座截断阀,河道范围内管顶埋深约10米。
二、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意见
(一)《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合理,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瓦埠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退洪历时、过流能力等基本无影响;对区域内其他水利工程基本无影响。
(三)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经评价论证洪水对拟建工程冲刷、淤积等基本无影响。
(四)《报告》提出的水平定向钻施工防治措施、堤防防渗处理及安全监测等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基本可行。影响处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拟建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穿河段管道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参加工程验收。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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