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洛高速明光至蚌埠段改扩建工程淮河特大桥涉河建设方案审批的函》(蚌明建设〔2020〕3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一、基本同意宁洛高速明光至蚌埠改扩建工程淮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紧邻现状宁洛高速淮河特大桥上游,两桥中心距约35m,距下游花园湖进洪闸约640m。项目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全长3015m,与现状淮河特大桥对孔布置,桥墩轴线顺水流布置。桥梁跨径布置为4×(5×45m)+(45m+123m+218m)+(5×45m+48m+45m)+(4×45m+48m+42m)+2×(6×45m)+4×48m+(40m+70m+40m)+(27m+5×45m)。桥梁自南向北依次跨越花园湖进洪闸撤退道路、晏甘生产圩、临北堤、淮北大堤涡下段,跨度依次为45m、45m、48m、70m,桥梁梁底与堤顶(道路)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7.09m、9.23m、9.16m、3.05m。主桥桥面全宽23.75m,采用(45m+123m+218m)独塔不对称斜拉桥。22#、23#桥墩周围设置浮动式防撞设施。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30′)为:
22#桥墩中心:X=3646395.224, Y=516528.966;
23#桥墩中心:X=3646489.407, Y=516332.361。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按照水利部批复的淮河干流蚌埠~浮山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26m至下游136m河段进行疏浚,老桥中心线上下游各30m河段为疏浚保留区,不进行疏浚。实际疏浚总长302m,疏浚中心线按初步设计中心线控制,底宽300m,疏浚底高程7.0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坡比1:4。
2. 岸坡、堤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左岸防护范围为新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00m,右岸防护范围为新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36m。岸坡防护采用0.2m厚膜袋砼。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淮北大堤进行防护。迎水侧防护范围为新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老桥中心线下游50m,总长146m;背水侧防护范围为新老桥投影范围上下游各延伸5m,总长75m。护坡自堤脚护至堤顶,采用0.12m厚C20预制块护砌,下设0.1m碎石垫层。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临北堤进行防护。迎、背水侧防护范围为新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现状护坡处,总长122m。护坡自堤脚护至堤顶,采用0.12m厚C20预制块护砌,下设0.1m碎石垫层。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右岸生产圩堤进行防护。迎水侧防护范围为新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花园湖进洪闸进水口现状护坡处,总长244m;背水侧防护范围为新老桥投影范围上下游各延伸5m,总长75m。护坡自堤脚护至堤顶,采用0.12m厚C20预制块护砌,下设0.1m碎石垫层。
3.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对项目8处近堤桥墩进行局部防渗处理,范围为桥墩桩基或承台向四周延伸5m。
对迎水侧近堤桥墩进行防渗处理,包括17#、33#、34#、53#桥墩。防渗处理自下而上铺设一层1m厚粘性土、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1m厚粘性土。
对背水侧近堤桥墩进行反滤处理,包括16#、35#、36#、54#桥墩。反滤处理自下而上铺设一层无纺土工布、一层0.15m厚中粗砂层、一层0.1m厚瓜子片、一层0.1m厚碎石层、一层0.3m厚干砌石护砌。铺盖周边用现浇砼封边,封边高0.6m,宽0.4m。
4. 河道桥墩基础防护
对河道主槽附近的21#~23#桥墩墩周进行局部防冲刷护砌。在桥墩墩周5m范围内进行人工抛石防护,抛石厚度0.8m。
5. 改建防汛道路
改建桥梁跨越淮北大堤防汛道路,向上游改建约75m。路面结构仍采用砼路面,路面宽5m,基层宽度6m,与上下堤坡度控制不大于5%。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蚌埠市、滁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桥梁承台顶高程应低于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后的河底高程。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滁州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