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珍珠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淮南港大通港区珍珠综合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
一、基本同意淮南港大通港区珍珠综合码头(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区,窑河左岸,上距窑河闸约1.8km,下距窑河入淮河口5.6km。项目占用岸线400m,建设5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
码头前沿布置在堤防迎水侧堤肩处,主体采用扶壁码头,以码头代堤,切滩形成港池,码头平台顶高程26.5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港池底高程13.14m,墙身高13.36m。
码头作业带长400m,宽50m。1#泊位布置1个水泥装船机,基础尺寸为5.0m×5.0m×1.5m。2#~4#泊位各布置2个固定吊,基础同1#泊位。5#泊位布置弧形轨道装船机与皮带机连接,装船机基础尺寸为4.0m×4.0m×1.5m,皮带机坑道长35.27m,宽5.2m,埋深5.4m,皮带机与物流用地内仓库连接。
码头作业带后设置12m宽港内道路,上游端与190m长进港道路连接,入口设置1座地磅、1处洗车池。作业带后方物流用地高程回填至26.5m,物流用地内设置仓库2座、流动机械停车区,停车区周围设置配电房、机修车间、消防池等设施。物流用地后设置一条防汛道路与上下游防汛道路连接,设计高程26.5m。港池岸坡20.0m高程以下护坡采用0.23m厚雷诺护垫,20.0m高程以上护坡采用0.12m厚砼预制块、下设0.15m厚碎石垫层、0.1m细砂。
项目控制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为:
码头平台上游角点:X=3622881.371,Y=512361.131;
码头平台下游角点:X=3623105.092,Y=512029.546。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补救措施方案。
1. 岸坡防护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码头喇叭口外上下游各80m,码头对岸550m。喇叭口外上下游护岸采用0.6m厚抛石护岸,由滩地护至水下缓坡处,顶部延抛2m作压顶,底部延抛3m作镇脚。码头对岸550m范围岸坡,从河底13.14m至常水位16.34m采用自适应球体膜袋护岸防护,厚度0.6m,底部延抛1.5m作固脚;从常水位16.34m至滩地17.8m高程采用生态混凝土护岸,厚度0.12m,块间播撒草籽,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置0.6m×0.4m砼压顶和镇脚。
2. 堤防加固及防汛道路
在项目陆域后方按现状堤防标准新设一道隔堤,长度710m。堤顶宽7m,迎背水坡坡比1:3,堤顶高程26.50m。堤身采用粘性土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1。堤顶新设防汛道路,路面宽度6m,路面结构形式自上而下依次为0.26m厚C35水泥砼面层、0.32m厚水泥稳定碎石、0.2m厚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3层0.2m厚8%石灰稳定土层。
三、你公司应与堤防管理单位签订协议,负责项目建设对堤防防汛交通影响处理和维护,接受河道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的监管,确保影响段河道及防洪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管道、浮桥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