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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工程跨泉河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河南交投沈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跨泉河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豫交沈皖函〔20214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76日至202475日。

一、基本同意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沈丘至豫皖省界段跨泉河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于沈丘县老城镇陈埠口村西南120m处跨越泉河,下距豫皖省界1.8k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全长852m,桥梁轴线方向与水流交角约94°。桥梁跨径布置为8×40m+(37m+2×65m+37m)+8×40m,河道管理范围布置有7#~13#桥墩。主桥采用(37m+2×65m+37m)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两侧引桥采用40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跨径40m,梁底与左右岸现状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6.4m、7.0m。9#~11#桥墩周围设置浮动式HYSF-60钢覆复合材料防撞设施。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5°10′)为:

左幅8#桥墩中心: X = 3667384.902,Y = 501107.938;

左幅9#桥墩中心: X = 3667348.750,Y = 501100.365;

左幅10#桥墩中心:X = 3667284.980,Y = 501088.340;

左幅11#桥墩中心:X = 3667221.030,Y = 501077.420;

左幅12#桥墩中心:X = 3667184.454,Y = 501071.800;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 堤防加固及防渗处理

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5m范围内的右岸堤防进行加固。右岸堤防现状高程38.6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加固后堤顶高程38.79m,堤顶宽度4.0m,堤防内外边坡为1:3。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进行防渗加固处理。截渗墙布置在堤防迎水侧护坡镇脚下,墙高15m,截断透水砂层,孔距初定1.0m,最优孔距及摆喷角度根据施工现场试验确定,成墙厚度不小于0.25m。

2.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50m、下游200m范围内泉河左岸进行切滩。其中,0+000~0+300(上游切滩起始点桩号为0+000)段切滩底高程25.00m,0+300~0+450段切滩底高程由25.00m渐变至33.0m,边坡1:3,切滩段与上下游河底平顺连接,切滩段补偿行洪断面最大为147 m2

3. 岸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300m至下游100m范围内的泉河右岸岸坡进行防护。防护范围从上游凹岸起点水下岸坡平缓处护至下游水流流态顺直处,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自滩顶32.00m高程线往深泓方向抛宽25.0m,抛填厚度0.6m。

4. 堤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泉河左、右岸堤防进行防护。两岸堤防迎水侧护砌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80m,采用C20砼预制块护砌,下垫0.1m厚碎石垫层及土工布(200g/m2;背水侧护砌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5m,采用C20砼预制块护砌,下垫0.1m厚碎石垫层。防护高程范围均自堤脚至38.79m,护坡设封顶、镇脚及隔埂。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周口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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