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南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沂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山东东南管道〔2021〕01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
一、基本同意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穿越沂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车庄村南穿越沂河,穿越处相应沂河中泓桩号99+650(以苏鲁省界为起点桩号),左堤桩号102+145,右堤桩号104+656。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天然气管道设计压力为10Mpa,采用Φ1219mm×22mm钢管;光缆套管采用Φ114mm×8mm镀锌钢管。
天然气管道与光缆套管分别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沂河,管道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均为86°,出入土点水平长度均为1330m。光缆套管与天然气管道并行穿越,位于天然气管道上游侧10m。天然气管道入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157.4m,出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166.6m,入土角8°,出土角7°。光缆套管入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159.3m,出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166.7m,入土角8°,出土角7°。
天然气管道与光缆套管穿越段管底设计高程均为56.1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天然气管道管顶设计高程为57.39m,光缆套管管顶设计高程为56.28m,河底处天然气管道管顶最小埋深为17.81m,光缆套管管顶最小埋深为18.92m。
管道回拖完成后,向管壁和地层间隙进行注浆防渗加固处理,注浆液使用1:1水泥浆,泥浆压力约0.3MPa~0.5MPa。在定向钻出入土端与水平敷设管道连接处外加橡胶板,周围用混凝土包封,长度为沿管道方向2m,回填范围为管底以下0.5m至管顶以上0.3m。管顶0.3m以上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警示牌和穿河桩各2个,埋深在河道冲刷线以下1.5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为:
天然气管道出土点:X=3908520.99,Y=632026.96;
天然气管道入土点:X=3909406.41,Y=633018.82;
光缆套管出土点:X=39028528.45,Y=632020.30;
光缆套管入土点:X=3909413.87,Y=633012.16。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两岸堤防进行垂直位移监测。设置6处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堤防处及上下游各20m处。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和背水侧堤脚外50m处。在两岸堤防背水侧远离项目的稳定区域埋设2组水准工作基点。项目定向钻施工期间,每天监测不少于3次;管道回拖成功后5天内,每天监测2次;竣工后第一个汛期每周监测1次。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输电线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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