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天然气六安-霍邱-颍上干线穿越淮河及寿西湖行洪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皖天函〔2020〕6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
一、基本同意天然气六安-霍邱-颍上干线穿越淮河及寿西湖行洪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颍上县何台村穿越淮河,进入寿西湖行洪区,在寿县丰庄镇穿越牛尾岗堤,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管线桩号LD197~LD184。项目设计压力6.3MPa,管径D610,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项目采用定向钻穿越淮河,穿越处相应淮北大堤桩号15+000。管道穿越水平段长度1910.9m,入土角12°,入土点距离寿西淮堤背水侧堤脚150.6m;出土角10°,出土点距离淮北大堤背水侧堤脚150m。水平段管底设计标高-21.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主河床内管顶最小埋深约25m。在出、入土端直管段各设置一个止水环,采用C30混凝土,宽0.6m,外直径大于管道外径1m。出、入土侧弯管连接处15m范围内的开挖敷设段,采用粘性土密实回填。对管道定向钻穿越堤防段进行堤身沉降、水平位移监测。设置3处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背水侧堤脚、堤肩、迎水侧堤脚。在两岸堤防背水侧稳定区域布置2个水准工作基点。定向钻施工期间每天监测4次;定向钻施工完成后,第一个月每周监测1次;之后五个月每月监测1次。
项目在寿西湖行洪区内敷设长度4.478km,相应管线桩号为LD196~LD185。管道采用直埋敷设,管顶埋深不小于2.5m,管顶按3m/组标准设置配重块。
项目采用顶钢筋混凝土套管(DRCPⅢ 1200×2000 C GB/T 11836)顶管穿越牛尾岗堤。钢筋混凝土套管长度164m,南侧顶管工作井距离牛尾岗堤堤脚63.9m,北侧顶管工作井距离牛尾岗堤堤脚62.0m。顶管段管道管底标高21.55m,钢筋混凝土套管管底标高21.36m,套管顶距牛尾岗堤堤顶约6.41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为:
管线桩号LD197:X=3603934.34,Y=462060.36;
管道出土点:X=3603146.26,Y=462234.10;
管道入土点:X=3601280.16,Y=462645.46;
管线桩号LD196:X=3601126.55,Y=462679.33;
管线桩号LD185:X=3597657.08,Y=460807.02;
管线桩号LD184:X=3597482.14,Y=460802.65。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 定向钻穿越淮河段出、入土点防渗处理
在管道定向钻穿越淮河段出、入土点周围回填水泥土,范围为管道出、入点附近沿管道长度方向10m,宽度6m,填筑厚度4m。水泥土回填土料采用粉质粘土,水泥掺入量为最优含水量下土重的10%,水泥土压实度不小于0.96。
在管道穿越淮河的出入土点设置镇墩,布置在管线由水平转向下穿的过渡段部位。镇墩采用C25钢筋混凝土,以管道为中心,平面尺寸为2m×1.82m,厚度2.02m。
2. 顶管穿越牛尾岗堤段防渗处理
在管道顶管穿越牛尾岗堤段始发井、接收井周围回填水泥土,长度6m,宽度5m,深度约为6m。水泥土回填土料采用粉质粘土,水泥掺入量为最优含水量下土重的10%,水泥土压实度不小于0.96。
三、项目管线下游距正在建设的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中寿西湖进洪闸约1200m,你公司应按承诺服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得影响规划河道疏浚及水利工程实施。
四、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分别报阜阳市、淮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及行洪区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堤防防洪安全;施工便道不应高于滩地平均高程;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涉及灌溉沟渠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管道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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