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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杭运河枣庄段(马兰大桥以下)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应急通道(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枣庄市港航和机场建设发展中心

中心《关于报请审查杭运河枣庄段(马兰大桥以)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应急通道(变更)工程建设方案的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各流域管理机构审查权限的通知》(水河湖〔2021〕237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京杭运河枣庄段(马兰大桥以)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应急通道(变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中心。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及有关部门(单位)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徐州市水务局。


附件


京杭运河枣庄段(马兰大桥以)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应急通道(变更)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京杭运河枣庄段南堤堤顶道路现状状况不良,部分路段雨天泥泞无法通行,影响京杭运河防汛抢险及航道应急救援效率。为改善堤顶道路交通,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提升京杭运河航道应急救援和防汛抢险效率,助力京杭运河文化带建设,枣庄市港航和机场建设发展中心提出实施京杭运河枣庄段(马兰大桥以下)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应急通道(变更)项目建设工程基本可行。

2. 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韩庄运河近期设计流量韩庄出口~省界为5000m3/s~5400m3/s,设计泄洪水位35.73m~29.2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远期通过疏浚河道或加固堤防扩大韩庄运河排洪能力,中运河苏鲁省界行洪规模5600m3/s。

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规划100年一遇防洪标准下韩庄运河设计流量为:韩庄节制闸下~老运河口4600m3/s,老运河口~峄城大沙河5100m3/s,峄城大沙河~伊家河口5600m3/s,伊家河口~省界6000m3/s设计水位韩庄节制闸下36.01m,老运河口35.56m,省界29.20m。规划堤防级别为1级,堤顶宽度8m,迎、背水坡坡比为1:3堤顶高程为100年一遇洪水位+2.5m超高。

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工程任务为:对京杭运河南堤马兰大桥~苏鲁省界段道路进行提升改建,现状不满足规划要求的堤段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并结合道路改建对堤防进行加高拓宽新建伊家河大桥,对沿线路线交叉、穿堤建筑物等进行处理。堤防级别为1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穿堤涵洞建筑物级别为1级。

工程任务基本合适,防洪标准、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和规范要求。应按1级建筑物标准进一步复核现状张庄涵洞稳定及结构强度,做好新老洞身结合部位设计,必要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3. 项目道路沿现状堤防布置,提升改造后堤防断面满足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8处堤防加宽段主要在堤防背水侧加宽。项目新建伊家河大桥,8处沿线路线交叉,对张庄涵洞进行接长维修加固。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其现有运行管理模式。拟定的运行管理方案基本合适。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杭运河枣庄段(马兰大桥以)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应急通道(变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道路工程

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全长11.87km,起点为马兰大桥,终点为苏鲁省界,相应韩庄运河桩号27+800~42+633。对京杭运河南堤进行提升改建,堤防道路顶宽拓宽至13.0m。道路参照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净宽12.0m,采用沥青路面。

2处现状堤顶高程不满足规划要求的堤段,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堤防进行加高。陈庄提水站附近堤防加高段相应道路桩号30+400~30+470,长度340m,设计路面高程33.19m~32.95m。省界以西堤防加高段相应道路桩号35+440~35+880,长度440m,设计路面高程32.13m~31.70m。堤顶宽度均为13m,迎、背水侧边坡1:3,并满足1级堤防压实度要求。

现状堤顶较宽处,只对堤顶道路进行拓宽;堤顶宽度不足段,主要在堤防背水侧拓宽至13.0m,总长4.78km。下楼子村东侧在韩庄运河迎水侧设计洪水位以上(现状为弃土区)加宽,长度663m,相应道路桩号27+282~27+945;南闸村附近在堤防背水侧加宽,沿线拆除房屋,堤防长度1555m,相应道路桩号27+945~29+500;南闸村东侧(即伊家河大桥引路路基段)在韩庄运河堤防临水侧加宽,长度272m,相应道路桩号29+500~29+772;陈庄提水站附近在背水侧加宽堤防,长度434m,相应道路桩号30+400~30+834;运河大道桥以西在背水侧加宽堤防,长度750m,相应道路桩号30+834~31+584;中兴路人行桥以西在背水侧加宽堤防,长度330m,相应道路桩号32+220~32+550;黄庄村北附近在背水侧加宽堤防,长度615m,相应道路桩号34+485~35+100;省界以西段在背水侧加宽堤防,长度160m,相应道路桩号35+720~35+880。

道路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7°00′00″,下同)为:

起点(道路桩号24+004.5):X=3826306.429,Y=558561.062;

终点(道路桩号35+880.579):X=3823047.589,Y=569413.235。

(2)伊家河大桥工程

项目在南闸村新建桥梁跨越伊家河,相应道路桩号29+882.5。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桥面全宽13m,全长220m,桥梁跨径布置65m+90m+65m,桥梁中心线与水流交角为60°。 主桥采用90m钢箱系杆拱,引桥采用钢箱梁,设计桥梁梁底高程37.20m。桥梁与伊家河北堤平交,采用现浇箱梁跨越南堤,并设置7m宽辅道与南堤相连接。桥梁控制点坐标为:

0#桥墩左侧墩:X=3824668.334,Y=563955.872

1#桥墩左侧墩:X=3824637.145,Y=564014.713

2#桥墩左侧墩:X=3824579.329,Y=564083.743

3#桥墩左侧墩:X=3824538.731,Y=564132.986

(3)路线交叉

项目全线有8处交叉,与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自备码头皮带输送机、新台高速采用堤顶立体交叉方式,与马兰大桥、S231、南闸村防汛撤退桥、上联水泥厂交通桥、运河大道、兴中路人行桥采用平面交叉。

项目在道路桩号24+020处与马兰大桥平面交叉,按现有平交处理,设计路面高程35.15m。

项目在道路桩号24+960处与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上联水泥厂皮带输送机堤顶立体交叉,设计路面顶高程34.67m,与钢架桥梁底净空4.64m。

项目在道路桩号25+545处与在建新台高速堤顶立体交叉,设计路面顶高程34.14m,与桥梁梁底净空14.77m。

项目在道路桩号26+620处与S231平面交叉,设计路面高程38.22m;并设置7m宽辅道在滩地下穿S231南侧第一桥孔,桥下辅道最低点设计路面顶高程28.32m,与桥梁梁底净空8.37m,临水坡设置0.25m厚M7.5浆砌片石护坡。

项目在道路桩号30+343处与南闸村防汛撤退桥平面交叉,按现有平交处理,设计路面高程33.17m。

项目在道路桩号30+447处与上联水泥厂交通桥平面交叉,按现有平交处理,设计路面高程32.57m。

项目在道路桩号31+660处与运河大道平面交叉,设计路面高程33.50m;并设置7m宽辅道在滩地下穿运河大道南侧第二桥孔,桥下设计路面顶高程27.66m,与梁底净空5.23m,临水坡设置0.25m厚M7.5浆砌片石护坡。

项目在道路桩号32+640处与兴中路人行桥平面交叉,按现有平交处理,设计路面高程33.71m。

项目与背水侧生产路、入村道路交叉处,设顺接段,长度10m~85m,并进行硬化处理。

(4)穿堤涵洞

项目沿线有2座穿堤涵洞,经复核,对张庄涵洞进行接长处理。

张庄涵洞位于韩庄运河桩号37+865处,洞身接长7m。在背水侧新建7m钢筋混凝土箱涵,箱涵宽3.2m,高3.7m。涵洞周围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新建钢筋混凝土铺盖10m,抛石护底11m,两侧新建浆砌块石扭面10m,干砌块石护坡11m。

2. 基本同意项目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行洪断面补偿

对伊家河大桥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上下游各设置50m衔接段,总长250m。在河道左岸进行切滩,切滩设计底高程21.50m,河底宽26m,边坡1:3,与现状河槽平顺连接。

对辅道滩地下穿S231段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对河道右岸进行切滩,范围为辅道下堤起点至下游上堤终点,相应道路桩号26+300~26+940,河道桩号30+200~30+840,长度640m。切滩设计底高程22.30m,切滩底宽为9.5m~23m,边坡1:3,设10m渐变段与现状河槽连接,补偿占用河道行洪断面33m2

对辅道滩地下穿运河大道段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对河道右岸进行切滩,范围为辅道下堤起点至桥下游上堤终点,相应道路桩号31+380~31+959,河道桩号34+820~35+399,长度579m。切滩设计底高程22.30m,切滩底宽为26m~41.5m,边坡1:3,设10m渐变段与现状河槽连接,补偿占用河道行洪断面80m2

对南闸村东侧堤防迎水侧加宽段(即伊家河大桥引路路基段)占用的韩庄运河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对河道右岸进行切滩,范围为道路临水侧加宽段,相应道路桩号29+500~29+722,河道桩号33+183~33+455,长度272m。切滩设计底高程22.30m,切滩底宽28m,边坡1:3,设10m渐变段与现状河槽连接,补偿占用河道行洪断面130m2

(2)岸坡、堤坡防护

对伊家河大桥影响范围的岸坡和堤坡进行防护。左岸岸坡防护范围同切滩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上下游各设置50m衔接段,长度250m;右岸岸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100m,长度150m。岸坡防护总长400m,采用C30膜袋混凝土护砌,顶部设1m水平延伸段,底部设3m水平延伸段,高程自21.50m护至27.70m。

对伊家河大桥右岸堤防迎、背水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50m,长度200m,防护高程自29.90m护至31.90m。对伊家河大桥左岸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长度250m,防护高程自30.50m护至32.50m。堤坡防护均采用0.12m厚C30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膜袋垫层,并设压顶及齿墙。

对辅道滩地下穿S231段切滩范围内的河道右岸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长度640m,相应河道桩号30+200~30+840,采用金属丝网箱式挡土墙+箱式绿化挡墙。

对辅道下穿运河大道段切滩范围内的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长度579m,相应河道桩号34+820~35+399。桥梁上游岸坡防护采用金属丝网箱式挡土墙+箱式绿化挡墙,桥梁下游岸坡防护采用金属丝网箱式挡土墙+仿木桩。

对南闸村东侧切滩补偿范围内的岸坡及迎水侧加宽段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长度272m,相应河道桩号33+183~33+455,采用金属丝网箱式挡土墙+箱式绿化挡墙。堤防迎水坡防护长度297m,相应道路桩号29+500~29+722,高程自26.80护至31.20m,采用0.12m厚C30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膜袋垫层,并设压顶及齿墙。31.20m以上堤坡采用草皮护坡。

3. 你中心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堤防拓宽加高、涵洞拆除重建(接长处理)等水工程进行专项设计,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项目同步实施和验收。

你中心应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确定项目实施后堤防管理和保护范围,并按照承诺恢复沿线受项目影响拆除的管理房、排水沟、宣传牌、路卡、无线视频监控等水利工程管理设施。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确权划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后移交河道管理单位管理。

4. 你中心应负责项目道路的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和修维养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载、超载车辆上堤,保证堤顶道路完好,避免影响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做好通道下穿段防洪风险管理,编制汛期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护安全。

5.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枣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并抄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6.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治与补救措施和涵洞接长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及河道安全管理。防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7.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中心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中心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8. 项目建设涉及桥梁、码头、管线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9.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中心(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中心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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