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北城际阜淮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颍河特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
一、基本同意阜阳至蒙城至宿州(淮北)铁路颍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阜阳市颍泉区樊营村跨越沙颍河,对应河道桩号65+160(豫皖省界桩号为0+000),上游距杨沟口约340m,下游距茨河铺闸约1.5k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墩顺水流轴线与河道主槽水流方向夹角约27°。桥梁在沙颍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全长550m,涉及686#~691#桥墩,跨径组合为31m+73m+230m+114m+40m高低塔组合梁斜拉桥+60m简支梁。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梁底与左、右岸现状(规划)堤顶净空分别为9.5m、8.2m(8.8m、6.3m)。686#桥墩位于左堤背水侧,距离背水侧现状(规划)堤脚距离12.36m(5.02m)。687#桥墩位于左岸滩地,距离迎水侧堤脚距离14.85m。690#桥墩位于右岸滩地,距离迎水侧堤脚距离2.47m。691#桥墩位于右岸堤防背水侧,距离背水侧现状(规划)堤脚距离13.7m(0.4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为:
686#桥墩中心点坐标:X=3655490.646,Y=481987.561;
687#桥墩中心点坐标:X=3655422.242,Y=481962.068;
688#桥墩中心点坐标:X=3655206.723,Y=481881.746;
689#桥墩中心点坐标:X=655099.901,Y=481841.935;
690#桥墩中心点坐标:X=3655061.484,Y=481827.611;
691#桥墩中心点坐标:X=3655005.775,Y=481806.855。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 桥梁影响范围内堤防按规划要求先行实施加固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颍河左右岸堤防按规划要求先行实施加固,并设置顺接段与上下游侧现状堤防衔接,左堤上下游各顺接30m,右堤上下游各顺接40m。左堤加固标准为50年一遇,加固后堤顶高程为35.95m;右堤加固标准为100年一遇,加固后堤顶高程为37.28m;加固后左右岸堤顶宽均为8m,迎背水侧坡比1:3。加固后堤顶新建防汛道路与原堤顶道路顺接,新建防汛道路宽度5.5m,自上而下为0.2m厚C20砼现浇面层、0.1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底部为0.2m厚8%石灰稳定土。
2. 岸坡防护
左岸护砌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至下游现状护岸处相衔接(总长280m);右岸护砌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下游150m。防护范围自河床缓坡处(坡度不陡于1:5,18.5m~23.43m高程)(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护至滩面(31.4m~33.2m高程),高程28m以上采用砼预制块,以下部分采用双层自适应球体模袋,并向河底适当延抛1m~2m作为固脚。砼预制块厚度0.12m,下垫0.1m厚碎石;自适应球体模袋防护厚度为0.6m。
3. 堤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下游150m左岸堤防、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右岸堤防堤坡进行护砌。迎水侧护砌采用砼预制块护坡,左堤自堤脚护至高程34.95m,右堤自堤脚护至高程35.78m,背水侧均采用草皮护坡。对桥梁投影边缘线及上下游5m范围内迎、背水侧堤坡均采用砼预制块护砌,自堤脚护至堤顶。预制块护坡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0.12m厚C20砼预制块、0.1m碎石垫层。
4. 左岸堤基防渗处理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50m范围内的颍河左堤堤基采取水泥土截渗墙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墙布置在左堤迎水侧滩地处,防渗墙顶高程约32.7m,底部至3-1-3层粉质粘土层1m(高程11.0m~12.0m),平均成墙深约21m,成墙厚度不小于0.2m。
5. 近堤桥墩局部防渗处理
对堤防迎水侧687#、690#桥墩进行防渗处理,回填至距离承台顶部2m时,改用粘性土回填,回填1m厚,再铺一层复合土工膜,复合土工膜上部继续回填粘性土至地面,压实度左岸不小于0.93,右岸不小于0.95,并对687#墩周边10m范围内采用0.2m厚C20现浇砼表面防冲护砌。
对堤防背水侧686#、691#桥墩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依次铺设无纺土工布(300g/m2)、0.15m厚中粗砂、0.1m厚瓜子片、0.1m厚碎石层、0.3m厚干砌石。铺盖周边用现浇砼封边,封边高0.6m,宽0.4m。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阜阳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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