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报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工程建设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9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工程等(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 桥梁及两岸立交改造
项目位于祊河中泓桩号4+930处,拆除原有桥梁在原址重建,在两岸设互通立交。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荷载标准为城-A级。桥梁总长822.9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跨径布置为(37m+36.5m+4×37m)+(110m+50m+110m)+(3×41m+2×41m+45m+2×37.5m)。
项目在两岸设互通式立交。左岸以桥梁形式跨越现状堤防,设置上下匝道桥与祊河路地面辅道相连,桥墩与主桥布跨相对。右岸设引路与堤防平交,设4条右转匝道SE、EN、NW、WS和3条左转匝道SW、WN、NE。SW匝道采用混凝土箱涵下穿堤防,箱涵底最低高程为70.6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迎水侧设置叠梁门;EN匝道采用桥梁形式,桥跨布置(4×40m+3×20m);NW匝道采用桥梁形式,桥跨布置(3×20m+2×40m);SE匝道、WN匝道、NE匝道、WS匝道采用地面敷设形式。
右岸除7条立交车行匝道外还设置了4条慢行匝道,其中AEN匝道采用匝道桥形式,桥墩布跨与相邻的EN匝道桥保持一致;ANW匝道采用匝道桥形式,桥墩布跨与相邻的NW匝道桥保持一致;ANS匝道与堤防平交,采用混凝土箱涵下穿NE及WS匝道,箱涵底板顶高程高于百年一遇洪水位71m;ASN匝道与堤防平交,采用混凝土箱涵下穿SW及WN匝道,箱涵底板顶高程高于71m。
桥梁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
ZP0桥墩中心点坐标:X=3885904.554;Y=483749.285;
ZP14桥墩中心点坐标:X=3886527.546;Y=484062.952;
ZP15桥墩中心点坐标:X=3886563.319;Y=484080.850。
2. 热力管道
管道位于通达路祊河桥下游50m处,相应祊河中泓桩号4+880。管道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供水管与回水管同时敷设,总长度为1211m,供水管道直径?1020,管道设计压力1.6MPa,回水管道直径?820。
工程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河槽、滩地、堤防。河槽段管道水平长度483m,管底设计高程为57.60m~60.82m,管顶埋深为3.31m~6.76m;滩地段管道水平长度277m,管底设计高程为60.07m~67.07m,管顶埋深为2.67m~5.32m;管道左岸穿堤段水平长度42.2m,沿堤坡敷设,迎水侧挖深1.5m,堤顶段管底设计高程为71.5m,背水侧不开挖;管道右岸穿堤段水平长度39m,沿堤坡敷设,迎水侧挖深1.5m,堤顶段管底设计高程为71.5m,背水侧不开挖。爬堤段开挖沟槽采用水泥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
管道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
管道与左岸迎水侧堤肩交叉点坐标:X=3886524.119,Y=484104.525
管道与右岸迎水侧堤肩交叉点坐标: X=3885817.094,Y=483847.183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清除桥址右岸上游阻水隔埂至高程63m,清除长度223m。
2. 岸坡防护
对河道左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290m之间的岸坡进行防护。常水位65.5m以下采用多功能自适应球体膜袋护岸,坡脚基础沿河底延长平铺7m,常水位65.5m以上至滩地顶高程采用植被混凝土,顶部采用0.5m×0.6m C30砼压顶。
3. 管道穿堤沿线防渗处理
在管道穿越堤防迎水侧堤肩处设置截渗环,厚3m,沿管轴线方向1m。
对管道影响范围内两岸堤防进行压密注浆。左堤注浆段水平长度44.2m,右堤注浆段水平长度38.5m,垂直管道轴线断面共布置4排注浆孔。
对管道穿堤段沿管轴线方向进行接触面充填灌浆,注浆深度管顶以上、管底以下均不小于2m。
三、项目滩地匝道仅作为交通辅道使用,你中心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树立安全警示牌,匝道路基漫水时应及时组织关闭匝道出入口交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行车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中心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中心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中心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你中心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穿堤匝道开挖回填、箱涵防渗处理等,并做好穿堤匝道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排水以及通道内排水措施,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及下穿通道安全。
十、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中心(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中心(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二、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中心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2-3093716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