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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北尹祊河大桥扩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费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北尹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一、基本同意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北尹祊河大桥扩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北尹祊河大桥位于临沂费县东部胡阳镇北尹村南的祊河上,对应祊河中泓桩号为35+360(以入沂河口为0+000),项目对北尹祊河大桥进行扩建,在现状桥梁上游侧扩建一幅桥,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新建桥梁桥面宽度为12.25m,新、老桥梁梁板内侧边线间距0.5m,新老桥墩对孔布置;老桥右岸河道内边跨路基改建为一跨桥梁,跨径26m;老桥第1~5孔更换箱梁。项目桥梁总长783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跨径布置为26m+2×30m+3×30m+3×30m+4×30m+4×30m+3×30m+3×30m+3×30m。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平交处路面高程与堤顶相平,0#桥台距离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脚3.4m,26#桥台距离左岸堤防迎水侧堤脚5.9m。0#、26#桥台与堤防间采用粘土回填加固,压实度不小于0.93。

左、右岸滩地分别设1条下穿通道,通道路面高程基本与现状滩地相平。右岸下穿通道净空4.2m,宽12m,路面高程90.26m~90.51m(滩地高程90.36m~90.70m);左岸下穿通道净空4.5m,宽9m,路面高程90.05m~90.41m(滩地高程90.18m~90.42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0#桥台中心点坐标:X=599394.146;Y=3901649.431;

26#桥台中心点坐标:X=599675.574;Y=3902372.601。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址处至下游625m祊河右岸进行切滩。自滩面(高程87.12m~88.08m)切至河底(高程84.8m),切滩边坡比1:5,滩口与上下游岸坡、河底应自然平缓过度。

2. 岸坡防护

对桥址处河道左岸上游136m至下游188m、右岸上游180m至下游625m之间的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护岸形式为0.4m厚格宾网石笼护岸,下垫350g/m2的反滤土工布一层。左岸自河底(高程83.7m~84.5m)护至滩面(高程89.6m~90.5m),右岸自河底(高程86.4m~88.05m)护至滩面(高程90.0m~91.3m)。护岸基础顶高程平河底,基础埋深2.5m,护岸压顶采用M10浆砌块石,尺寸为0.5m×1.0m。

3. 堤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祊河左、右岸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左岸防护范围为桥址上游100m至下游100m,采用C25联锁式混凝土预制块生态护坡(坡比1:2.5)。右岸桥址上游防护为C25联锁式混凝土预制块生态护坡35m(坡比1:2.5)+草籽护坡60m(坡比1:5),下游为草籽护坡100m(坡比1:5)。左岸迎水侧堤坡自堤脚护至94.3m高程,右岸迎水侧自堤脚护至94.1m高程。

三、项目滩地下穿通道仅作为应急通道使用,你局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树立安全警示牌,下穿通道路基即将漫水前你局应负责及时组织关闭通道出入口交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行车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迅速在河道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七、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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