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投沈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跨泉河特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一、基本同意沈丘至卢氏高速沈丘至遂平段工程跨泉河特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镇西赵楼村西跨越泉河,对应河道中泓桩号9+081(0+000为泥河口)。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443m,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槽水流方向夹角约10°,桥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全长331m,涉及#27#~31#桥墩,跨径布置为76m+144m+71m预应力砼连续钢构箱梁+40m预应力砼简支小箱梁。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现状(规划)堤顶净空分别为7.69m、7.94m(7.56m、7.58m)。
27#桥墩承台外边缘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6.6m;28#桥墩外边缘距离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3m;30#桥墩承台外边缘距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5.9m;31#右幅桥墩承台外边缘距现状(规划)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8.1m(7.8m)。28#、29#桥墩设置浮动式HYSF-120钢覆复合材料防撞设施。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国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4°):
27#桥墩中心:X=3669192.963,Y=609704.526;
28#桥墩中心:X=3669199.931,Y=609628.850;
29#桥墩中心:X=3669207.447,Y=609485.057;
30#桥墩中心:X=3669209.322,Y=609414.107;
31#桥墩中心:X=3669210.109,Y=609374.090。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河道进行扩挖。扩挖范围左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05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40m,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7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15m。扩挖段河道设计底宽120m,设计河道底高程26.95m,边坡1:2.5。扩挖段河道上下游与现状河道平顺连接。
2. 岸坡防护
对左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05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40m、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7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15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护岸采用0.6m厚自适应球体模袋,自河底(高程26.95m)护至滩面(左岸滩地高程31.25m,右岸滩地高程35.90m~32.32m)。
3. 堤坡防护及防渗处理
对左岸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和右岸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80m范围内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对桥梁中心线两岸上、下游各25m范围内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12m厚C20砼预制块护坡,下垫0.1m厚碎石垫层及土工布(200g/m2),从堤脚护至堤顶,护坡设封顶、镇脚及隔埂,封顶隔埂尺寸均为0.3m×0.3m,镇脚尺寸为0.4m×0.6m。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60m范围内两岸堤防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进行防渗处理。截渗墙沿堤线方向布置在堤防迎水侧护坡镇脚下,墙高15m,高压摆喷钻孔孔距1.0m,摆喷角度根据试验确定,成墙厚度不小于0.25m,水泥土强度不小于1.0MPa。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周口市防汛抗旱管理部门和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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