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港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沈丘枢纽堤线调整(右堤闸下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周港航〔2021〕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沈丘枢纽堤线调整(右堤闸下段)工程洪水影响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附件
沙颍河周口至省界航道升级改造工程沈丘枢纽堤线调整(右堤闸
下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沈丘枢纽正在实施移址重建(淮委许可〔2015〕74号),新址位于老闸下游约8.3km处。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连接枢纽两岸交通,周口市港航管理局提出对沈丘枢纽右堤闸下段堤线进行调整,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远期通过修建下汤水库、前坪水库和新建大逍遥滞洪区提高沙颍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陈湾以下沙颍河干流。设计泄洪流量周口~阜阳3750~4630m3/s,设计防洪水位周口50.6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阜阳33.32m。
沈丘枢纽堤线调整(右堤闸下段)工程拟定的工程任务为:将枢纽下游右岸堤防由原设计沿下游直行与沙颍河右堤相接、封堵老河槽,调整为从节制闸管理区下游沿管理区外围布置堤线并跨河连接至现状沙颍河右堤,加固连接处下游沙颍河右堤,保留节制闸下游老河槽水域等。调整段堤防级别为2级,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理,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划规范要求。
3.本次堤线调整未减小河道有效过流断面,增大了水域空间,改善了生态环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连接两岸交通,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拟定的运行管理方案基本合适。
4.鉴于该段沙颍河堤防防洪作用较为重要,堤线调整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按照流域防洪调度总体安排,加强防汛调度和堤防工程管理,确保防洪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沈丘枢纽堤线调整(右堤闸下段)工程建设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沙颍河右岸连接堤、加固沙颍河右堤及建设下游右侧导流堤等。
(1)新建沙颍河右岸连接堤
新建沙颍河右岸连接堤从管理区东南侧接节制闸下游堤防,沿管理区外围布置堤线,至管理区西北侧后,沿西南方向跨沙颍河老河道至现状右堤,总长709m。堤防设计顶宽20.0m,堤顶高程44.00m,与现状沙颍河右堤采用4%纵坡衔接,衔接段顶高程44.00m~43.00m。该段堤防在高程33.50m、40.00m分别设20.0m和3.0m宽平台,33.50m以下堤防边坡1:5,其余边坡1:3。迎水侧采用C25砼砌块护砌,护坡厚为0.20m,下设0.1m厚的碎石垫层,护砌范围自堤脚至40.00m高程,堤坡其余部分植草皮防护。
(2)加固沙颍河右堤
加固段从新建沙颍河右岸连接堤南端起,至沈丘枢纽下游原设计右堤与沙颍河右岸堤防相交处,总长约1.22km。堤防设计堤顶高程43.0m,堤顶宽6.0m。采用4%纵坡顺接加固段两侧沙颍河右堤。堤防迎背水侧边坡坡比均为1:3。加固段终点以上迎流顶冲段堤防迎水侧边坡采用C25现浇砼护砌,总长360m,护砌范围自堤脚至42.00m高程;加固段迎水侧其余范围及背水侧边坡采用草皮护坡进行防护。
为消除下游直行引河与老河道交接处洄流淘刷影响,保障岸坡稳定,对交接处至老河道上游416m范围内右岸岸坡进行平整及防护,在33.0m高程设置2m宽马道,马道上下河道边坡均采用1:2,33.0m以下河道采用抛石防护,33.0m以上至滩地采用现浇砼进行防护。
(3)建设下游右侧导流堤
枢纽下游右侧导流堤从右岸下游翼墙开始,顺引河方向布置,长345m。导流堤顶高程44.0m,顶宽6.0m,在高程33.50m、39.50m均设3.0m宽平台。导流堤迎水侧采用C25现浇混凝土护砌,护坡厚为0.15m,下设0.1m厚的碎石垫层,护砌范围自堤脚至42.00m高程,堤坡其余部分植草皮防护。对导流堤与老河道边坡衔接段进行防护,总长约167m,33.50m以下河道边坡采用抛石防护,33.50m以上边坡采用现浇砼进行防护,护坡厚15cm,下部设10cm厚碎石垫层。
(4)新建堤顶防汛道路
堤顶防汛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其中新建沙颍河右岸连接堤顶路面宽19.0m,其余段路面宽5.0m。路面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C30混凝土面层厚0.2m,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排水基层厚0.2m、级配碎石底基层厚0.2m。此外,管理区西北侧设20m宽道路连接枢纽上游堤防及右岸连接堤,边坡1:3。
2.应组织有关单位进一步复核堤防渗流、抗滑稳定,细化新老堤结合部位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安全。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堤线调整后,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4.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6.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7.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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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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