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恒润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邳州市天然气燃气管网建设工程穿越邳苍分洪道〉审查的申请》(邳恒润〔2021〕8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一、基本同意邳州市天然气燃气管网建设工程穿越邳苍分洪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于徐州市邳州市邳城镇和戴庄镇之间穿越邳苍分洪道,相应邳苍分洪道左右堤桩号分别为25+520、24+590,采用D406.4×9.5钢管,设计压力4.0Mpa,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拟建管道采用定向钻和开挖直埋方式分五段垂直穿越邳苍分洪道,穿越水平长度2432m。
第一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右堤和西偏泓,长713m,入土点距西偏泓左岸最小距离为179.2m,入土角为9°;出土点距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246.8m,出土角为8°。管顶距右堤堤基和西偏泓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5.6m、10.6m。
第二段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西偏泓和中泓之间滩地,长299m,管顶最小埋深2.9m。
第三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中泓,长379m,入、出土点距中泓左、右岸最小距离分别为162.4m、155m,入土角为9°,出土角为8°。管顶距中泓河底最小埋深为9.6m。
第四段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中泓和东偏泓之间滩地,长605m,管顶最小埋深2.7m。
第五段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邳苍分洪道左堤和东偏泓,长436m,入土点距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36.3m,入土角为9°;出土点距东偏泓右岸最小距离为145m,出土角为8°。管顶距左堤堤基和东偏泓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4.4m、10.5m。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右堤背水侧出土点:东经117°4′31″,北纬34°9′34″。
左堤背水侧入土点:东经117°5′31″,北纬34°8′33″。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方案,防治与补救措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一)高压摆喷截渗墙。对管道穿越处邳苍分洪道左、右岸堤防上、下游各25m范围内进行高压摆喷截渗,成墙厚度不小于12cm,设计渗透系数1~3×10-6cm/s,墙顶平现状堤顶高程,墙底至管道底以下1m。
(二)压密注浆。对管道穿越处邳苍分洪道左、右岸堤防上、下游各5m范围内采用配比1:3.5:0.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粘土、水玻璃混合浆液进行压密注浆。注浆长度范围为堤身断面及迎、背水侧堤脚各向外延伸5m,右堤长63.3m,左堤长33.5m。注浆深度范围为管顶以上5m至管底以下2m。注浆完成后,进行灌浆封孔,向孔内多次灌注稠液,析水后注浆面接近孔口1m左右位置采用粘土球将孔口回填捣实整平。
(三)监测设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开展堤防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施工期每天不少于3次,竣工后第一个汛期监测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堤防监测断面布设在邳苍分洪道左、右堤管道穿越处及其上、下游25m处,共6个断面;每个断面在堤防迎、背水侧堤肩和堤脚各布置1个监测点,共计24个监测点。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洪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和监理,并严格按照相关工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控制,保障防洪工程安全。
五、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同意,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孔内压力,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以及防治与补救措施经费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七、你公司应做好项目影响范围内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工作,施工期间和行洪期间加密频次,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等手续,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达到设计寿命,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做好拆除、封堵、清运等善后处置工作。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如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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