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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

一、基本同意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新沂市锡沂高新区与唐店街道境内,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采用单根Dn710PE管,总长约9.4km。管道于省道S424下游340m处(相应沭河桩号16+490)穿越沭河东汊,于新墨河汇入口上游200m处(相应沭河桩号18+300)穿越沭河西汊。

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沭河东汊,出、入土点间水平距离为588m,入土点距沭河东汊左堤背水侧堤脚147m,出土点距沭河东汊右堤背水侧堤脚121m,入土角11°,出土角12°,主河槽内管顶最小埋深7.04m。

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沭河西汊,出、入土点水平距离为1283m,入土点距西汊左堤背水侧堤脚122m,出土点位于西汊右岸河道管理范围外353m,入土角10°,出土角9°,主河槽内管顶最小埋深7.05m。   

管道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中河岛,岛内沟埋管长2677m,中河岛内管顶埋深1.5m~2.0m。

沭河东、西汊管道定向钻回拖完成后,向管壁和地层间隙进行注浆防渗加固处理,注浆液使用P42.5普通硅酸盐水泥1:1粉煤灰,浆液水灰比0.5,浆液压力为0.4MPa。中河岛内沟埋管采用中粗砂回填压实,管底垫层厚度10cm~20cm,管顶以上中粗砂厚度为50c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20′)为:

东汊穿越入土点:X=3796169.20,Y=503901.45;

东汊穿越出土点:X=3795991.52,Y=503341.37;

西汊穿越入土点:X=3793981.59,Y=502358.58;

西汊穿越出土点:X=3794250.11,Y=501103.62。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堤身锥探灌浆

对沭河东汊左右堤、西汊左堤管道穿越处上、下游20m范围内堤身采用锥探灌浆处理,灌浆孔深入堤基以下不小于1.0m。

2. 堤防截渗

对沭河东汊左右堤、西汊左堤管道穿越处上、下游20m范围内采用高压旋喷桩截渗处理,防渗墙中心线位于迎水侧堤肩后 0.5m 处,最小成墙厚度0.40m,防渗墙顶高程为10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1.0m,底高程至管底以下1.0m。

3. 定向钻出、入土端截渗

定向钻出、入土点与水平敷设管道连接处采用12%水泥土对管沟进行夯实回填,长度为沿管道方向5m,回填范围为管底以下0.5m至现状地面,压实度不小于0.95。

4. 堤防安全监测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沭河左堤进行垂直位移监测。设置3处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左堤处及上下游各20m处。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和背水侧堤脚外20m处。施工期每天监测不少于3次;管道回拖成功后5天内,每天监测2次;竣工后第一个汛期每周监测1次。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合理安排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孔内压力,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裂缝或冒浆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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