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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河沿线水漫桥拆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沭阳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新沂河沿线水漫桥拆建、维修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河沿线水漫桥拆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拆除重建沭阳县境内新沂河内分水桥、上海路桥、沂兴桥3座水漫桥。

1. 分水桥位于新沂河北偏泓,对应新沂河左堤桩号42+300。项目拆除老桥,在原址修建新桥。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Ⅱ级,桥梁全长6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面总宽6m,跨径布置为3×20m。桥梁与偏泓两岸滩地平交,桥面设计高程8m(废黄河高程基准,下同)。

桥梁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下同)为

左岸桥台中心坐标:X= 3781078.146,Y= 384523.136;

右岸桥台中心坐标:X= 3781024.682,Y= 384549.198。

2. 上海路桥位于新沂河南偏泓,对应新沂河右堤桩号45+200。项目拆除老桥,在老桥原址中心线向上游偏移8.3m处修建新桥。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Ⅱ级,桥梁全长16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面总宽6m,跨径布置为8×20m。桥梁与偏泓两岸滩地平交,桥面设计高程7.8m。

桥梁控制点坐标为:

左岸桥台中心坐标:X= 3780792.145,Y= 387664.058;

右岸桥台中心坐标:X= 3780633.710,Y= 387682.458。

3. 沂兴桥位于新沂河北偏泓,对应新沂河左堤桩号62+230。项目拆除老桥,在老桥原址中心线向上游偏移8.7m处修建新桥。设计荷载公路-Ⅱ级,桥梁全长16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面总宽6m,跨径布置为8×20m。桥梁与偏泓两岸滩地平交,桥面设计高程6.5m。

桥梁控制点坐标为:

左岸桥台中心坐标:X= 3783537.202,Y= 404228.421;

右岸桥台中心坐标:X= 3783379.741,Y= 404253.791。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措施方案。

1. 分水桥

对桥址处左岸上下游各10m、右岸上下游各7.4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左岸防护总长26m,边坡为1:3,右岸防护总长41.8m,边坡为1:2。护岸顶高程与现状滩面相平,左岸护岸顶高程8m,护岸基础顶高程4.2m;右岸护岸顶高程8m,护岸基础顶高程4.5m。

护岸高程6.3m以上采用0.15m厚C20砼护坡,下设0.08m厚砂石混合垫层,高程6.3m以下部分采用0.2m厚C25膜袋砼护坡。

2. 上海路桥

对桥址处左、右岸上下游各10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左、右岸防护总长均为26m,边坡均为1:3。护岸顶高程与现状滩面相平,左岸护岸顶高程7.8m,护岸基础顶高程3.95m;右岸护岸顶高程7.8m,护岸基础顶高程3.95m。

护岸高程5.9m以上采用0.15m厚C20砼护坡,下设0.08m厚砂石混合垫层,高程5.9m以下部分采用0.2m厚C25膜袋砼护坡。

3. 沂兴桥

对桥址处左、右岸上下游各10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左、右岸防护总长均为26m,边坡均为1:3。护岸顶高程与现状滩面相平,左岸护岸顶高程6.5m,护岸基础顶高程2.7m;右岸护岸顶高程6.5m,护岸基础顶高程2.7m。

护岸高程4.6m以上采用0.15m厚C20砼护坡,下设0.08m厚砂石混合垫层,高程4.6m以下部分采用0.2m厚C25膜袋砼护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老桥拆除废弃物和所有临时设施,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项目建设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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