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天然气六安-霍邱-颍上干线穿越东汲河、淠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0日。
一、基本同意天然气六安-霍邱-颍上支线穿越汲河、淠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六安市霍邱县新店镇东约8km处,城东湖闸与淮河干流之间行洪区范围内,依次穿越正南淮堤、淠河、汲河、蚂虾坝。项目采用D325钢管,设计压力6.3MPa,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项目在寿县正阳关镇孟家附近穿越淠河,穿越处距淠河入淮口约3km。项目采用定向钻穿越淠河,穿越段水平长度为549.4m,入土点位于淠河左岸滩地(地面高程19.8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距淠河主河槽河口为171m,入土角14°;出土点位于淠河右岸堤防背水侧,距背水侧堤脚129m,出土角10°;主河槽内管顶最小埋深为18.2m。
项目在霍邱县新店镇东8km处穿越汲河,穿越处距汲河入淮口约2.5km,距城东湖闸约7.1km。项目采用定向钻穿越汲河,穿越段水平长度为542.8m,入土点位于汲河左岸滩地,距汲河主河槽河口212m,入土角为10°;出土点位于汲河右岸滩地,距汲河主河槽河口207m,出土角为10°;主河槽内管顶最小埋深为16.3m。
项目采用明挖埋管方式穿越孟家湖滩地、汲河西至蚂虾坝之间滩地,孟家湖滩地段管道长3.5km,埋深2.5m,汲河西至蚂虾坝之间滩地段管道长4.2km,埋深1.5m~2.5m。项目采用顶管方式穿越蚂虾坝,顶管水平长度16.0m,管底高程为22.28m。
穿越淠河、汲河管道定向钻回拖完成后,对管壁和地层间裂隙进行注浆防渗加固处理。孟家湖滩地、汲河西至蚂虾坝之间滩地明挖段管道沿线均采用黏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 0.93。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为:
淠河入土点:X=3590181.25,Y=453509.39;
淠河出土点:X=3590170.38,Y=454058.66;
汲河入土点:X=3588791.31,Y=449653.84;
汲河出土点:X=3588984.84,Y=450160.92;
蚂虾坝段顶管起点:X=3589632.45,Y=445887.47;
蚂虾坝段顶管终点:X=3589633.95,Y=445871.54。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定向钻出、入土端防渗处理
对定向钻出、入土点周围采用10%水泥土回填,范围为出、入点附近沿管道轴线方向5m,平均宽度6m,厚度3m,压实度不小于0.96。
在定向钻出、入土点设置截渗环,布置在管线由水平转向下穿的过渡段部位。截渗环采用C30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m,沿管轴线方向0.6m。
2. 顶管穿越段工作井回填处理
对管道顶管穿越蚂虾坝段始发井、接收井采用10%水泥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6。
3. 安全监测
对管道定向钻穿越堤防段进行堤身沉降、水平位移监测。对管道穿越正南淮堤处及管轴线上下游50m处各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背水侧堤脚、堤肩、迎水侧堤脚。定向钻施工期间每天监测2次;定向钻施工完成后继续监测6个月。
对管道沿线进行沉降观测,每500m布置1处,共计12处。
三、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你公司应根据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定向钻穿越河道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产生穿越孔偏位、超挖、塌孔等情况;施工便道不应高于滩地平均高程;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你公司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相关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八、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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