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山东武河国家湿地修复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一、基本同意山东武河国家湿地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范围为邳苍分洪道蒋史汪橡胶坝下游300m处至栗林路段(中泓桩号31+100~35+240)、蝎子山路至廖家屯闸段(中泓桩号26+660~28+220)的泓道内,项目建设内容为淤泥清理和生态修复。
项目清理淤泥约35.7万m3,清理枯败水生植物约9.1万m2,并种植沉水植物和挺水植物改善水质,栽植面积约73.4万m2。清理弃土等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蒋史汪橡胶坝下游300m处中心点坐标:X=622922.36;Y=3860349.98;
栗林路中心点坐标:X=620959.31;Y=3856813.51;
蝎子山路中心点坐标X=618713.32;Y=3854987.66;
廖家屯闸中心点坐标:X=617298.06;Y=3854636.12。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四、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552-3093716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