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请审查大运河(邳州段)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
一、基本同意大运河(邳州段)生态修复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城区G30连霍高速桥上游中运河左岸滩地上(相应中运河左堤桩号27+000~28+200),顺堤长1200m,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硬化地面和生态绿化等。
(一)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包括上下堤坡道、场区步道和步道连接桥。
沿堤顶设3处上下堤坡道(利用现有上堤道路改造),道路结构自上而下为0.11m沥青面层、0.3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0.6m灰土底基层。
场区步道顶面平滩地,面层包括沥青、混凝土、碎石、木板等。沥青步道环场区一周,长2672m,宽4m;其中,北区路面高程约为24.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4.5m,西区路面高程约为23.5m~24.2m,南区路面高程约为24.0m~24.4m,东区路面高程约为24.3m~24.4m。混凝土步道与沥青步道穿插连接,长1909m,宽2.5m;其中,南区路面高程约为24.0m~24.2m,东区路面高程约为24.0m~25.0m,北区路面高程约为23.5m~24.4m。碎石步道近河岸布置,长655m,宽1.5m,路面高程约为23.8m~24.2m。场区北侧布置部分木铺装步道,长564m,宽2m,路面高程约为23.5m~24.2m。
在项目区滩地之间原有洼塘上建设2座步道连接桥,连接沥青步道,桥宽4.5m,单孔布置,跨度40m,桥面高程平滩地高程。
(二)硬化地面
项目区采用花岗岩面层硬化地面4处,地面高程平现状滩地。其中3处位于上下堤坡道下沿处,面积分别约为650㎡、1900㎡、1600㎡,平均顶面高程分别约为24.2m、24.5m、24.5m,硬化地面中间部分镂空进行绿化;另一处位于项目区中央,面积约1660㎡,平均顶面高程约为24.2m。
(三)生态绿化
项目区其他区域采用草皮进行整体生态绿化,局部点缀低矮花木。
二、你中心应进一步优化上下堤坡道建设方案,减小与堤防夹角,减小宽度,不得削弱堤身断面,不得形成严重阻水。项目区不得成片种植绿化花木。
三、你中心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汛期运行管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安全和项目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中心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中心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中心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中心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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