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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运河赵墩镇岸线生态绿化提升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赵雅梅

邳州市赵墩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报请审查中运河赵墩镇岸线生态绿化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6日。

一、基本同意中运河赵墩镇岸线生态绿化提升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赵墩镇中运河右岸,银杏大道索家大桥与陇海铁路桥之间北侧(相应中运河右堤桩号29+090~29+590),长500m,宽145m,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态绿化和场区道路。

(一)场区道路

场区道路包括上下堤坡道和场内步道,路面结构均为 5.3cm 花砖面层+10cm 碎石垫层。在项目区上下游各设置1条上下堤坡道,路宽分别为1.7m、4m,长度分别为40m、255m。项目区现状滩地自堤脚向河槽方向呈缓坡形式,高程25.5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4.59m,环项目区域平现状滩地设置一条长2800m、宽1.7m的场内步道与上下堤坡道连接。

(二)生态绿化

项目区种植草皮、水生植物和季节性花卉进行生态绿化,不得成片种植绿化花木,不得形成严重阻水。

二、你镇应进一步优化上下堤坡道建设方案,减小与堤防夹角,不得削弱堤身断面,不得严重阻水。项目区不得种植成片的高杆花卉或高杆水生植物。

三、你镇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汛期运行管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安全和项目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

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镇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镇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镇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镇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镇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镇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镇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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