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4#~10#泊位工程建设方案的函》(龙拱港发〔2022〕15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7日。
一、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4#~10#泊位工程所占用岸线为保留区、已开发利用段,其中占用保留区岸线长1335m,占用已开发利用段岸线长101m。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你公司提供了《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4#~10#泊位工程河(湖)岸线开发利用论证报告》,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认为在此位置建设该项目岸线利用不影响保留区功能的结论,我委基本同意。
二、基本同意济宁港主城港区龙拱河作业区4#~10#泊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龙拱河河口,东侧紧邻南四湖内京杭运河湖西航道。项目新建7个2000吨级泊位及配套设施。新建泊位占用岸线总长度为606m,其中4#~8#泊位位于已建一期工程西侧,码头平台长450m、宽18m,9#~10#泊位位于已建一期工程东侧,码头平台长156m、宽18m;码头前沿设计顶高程为3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底高程为28.80m,结构型式为高桩梁板结构,后设挡土墙与陆域相接。支持系统岸线长78m、宽18m,位于码头泊位东侧。锚地岸线长225m,位于湖西航道右岸,岸坡采用斜坡式现浇混凝土防护,坡比1:3,顶高程35.00m,底高程28.80m。
项目控制点坐标(大地2000坐标系):
4#泊位东侧端点:X=460088.733,Y= 3910216.327;
8#泊位西侧端点:X=459638.733,Y= 3910216.327;
10#泊位西侧端点:X=460317.533 ,Y= 3910216.327;
9#泊位东侧端点:X= 460473.733,Y= 3910216.327;
支持系统岸线东侧端点:X=460551.733 ,Y= 3910216.327;
支持系统岸线西侧端点:X=460473.733,Y=3910216.327;
锚地南侧端点:X= 460744.177,Y=3910473.475;
锚地北侧端点:X=460701.946,Y= 3910796.866。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与减轻影响南四湖防洪的措施方案。
1.防洪封闭圈
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龙拱河两岸采用堤防退建、防洪墙、堤防加固形式形成防洪封闭圈,设计标准均同南四湖湖西大堤,堤(防洪墙)顶高程40.00m,堤顶宽8m,边坡1:3,迎水侧堤坡采用预制块、框格草皮护坡,背水侧堤坡均采用草皮护坡。新建堤防堤顶硬化,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宽6m;龙拱河北岸防洪墙段利用场区交通道路作防汛通道。
(1)龙拱河北岸入湖口段堤防
龙拱河北岸入南四湖湖口段退建堤防210m,退建堤防东侧与南四湖湖西大堤顺接,西侧与码头泊位区防洪墙连接,迎水侧堤坡高程37.80m以下至堤脚采用预制块护坡,高程37.80m以上采用框格草皮护坡。
(2)龙拱河北岸防洪墙
龙拱河北岸泊位区沿线建设防洪墙,距码头前沿29.3m,防洪墙东、西两侧分别与龙拱河北岸入湖口段堤防、龙拱河节制闸下游堤防衔接,总长979m(不含转运闸口),采用桩长10m的H型预制PHC板桩结构。墙体沿线设置4道净宽9m闸口,采用钢叠梁结构。
(3)龙拱河节制闸下游衔接段堤防
对龙拱河节制闸下游两岸现状连接堤进行复堤加固。迎水侧堤坡高程35.50m以下至河底采用自适应塑性混凝土模袋护坡,高程35.50m至37.00m采用预制块护坡,高程37.00m以上采用框格草皮护坡。
(4)龙拱河南岸堤防
龙拱河南岸自龙拱河节制闸下游衔接堤防末端至湖口段堤防进行退堤改建,全长1271m。其中,上游789m采用半挖半填结合混凝土支护桩形式,下游482m采用完全退堤形式。退建堤防段沿迎水侧堤坡37.00m高程设置多头小直径水泥土搅拌桩进行防渗处理,底高程26.50m。迎水侧堤坡高程37.00m以下采用预制块护坡,高程37.00m以上采用框格草皮护坡。
2.岸坡防护
(1)港池东、西护岸
东护岸长66m,西护岸长72m,高程32.80m以下至河底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高程32.80m至滩面采用自适应塑性混凝土模袋护坡。
(2)引航道南、北护岸
引航道南护岸长700m,北护岸长314m,高程32.80m以下至河底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高程32.80m至35.50m或滩面采用自适应塑性混凝土模袋护坡,高程35.50m或滩面至高程37.00m采用预制块护坡。
3.大魏排灌站拆除重建
对龙拱河南岸大魏排灌站拆除重建,建成后排灌站穿堤涵洞底高程为30.00m,采用1.5m×1.5m的C30钢筋混凝土涵管,长40.5m。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防洪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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