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锡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新沂市锡沂高新区沭河东岸生态绿化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锡沂高新区沭河东岸生态绿化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江苏省新沂市城区段沭河左岸,工程范围包括胜利河闸至市府路与北京东路至马陵山路两段(相应沭河左堤桩号为4+930~5+430和8+410~9+430),共长1520m,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区道路、硬化地面、绿化工程、给排水及照明等。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范实施范围内河道岸线功能区为控制利用区,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巩固河道行洪能力、优化滩地生态环境,提升沿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场区道路
场区道路包括堤顶沥青路、人行步道和人行上堤通道。
对项目区两段现状沭河堤顶路进行沥青混凝土翻新,总长1480m,路面宽6m,路面高程同原堤顶路为33.00m~33.7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在项目区迎水侧滩地铺设人行步道,路面平现状滩面;其中,上游段步道长460m、宽2m,高程为27.80m~28.50m,面层采用木板和花砖结合结构;下游段步道长380m、宽1.5m,高程为27.80m~28.50m,面层采用竹地板结构。在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平地面铺设花砖面层人行步道,总长为370m,宽为2m~3m。
项目区设置11处(迎水侧5处,背水侧6处)人行上堤通道,形式包括斜坡式和台阶式两种,宽2m~4m。人行上堤通道连接人行步道与堤顶沥青路。
(二)硬化地面
在项目区迎水侧滩地平滩面铺设3处木铺装地面,面积分别为100㎡、700㎡、56㎡,高程均为28.5m;在堤防背水侧护堤地平现状地面采用花岗岩、混凝土、植草砖、生态石等面层进行硬化地面6处,面积分别为290m2、280m2、360m2、118m2、80m2、85m2。
对堤顶原2处宽堤段背水侧进行沥青混凝土硬化,作为堤顶道路错车平台,一处长25m、宽3m,另一处长31.5m、宽2m。在桩号5+160处背水侧填土平堤顶形成圆形休憩平台,半径为5m,边坡坡比为1:2。
(三)绿化工程
项目区种植草皮、低矮灌木和景观花卉进行绿化,局部点缀树木。
(四)给排水及照明
项目区雨水自然排放,在背水侧低凹处设排水管接入市政道路排水系统,每15m浇灌半径设置1处出水口与市政给水系统相接。
项目区设置必要的照明灯具,迎水侧灯具采用太阳能供电,背水侧灯具采用市政电路系统供电。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优化上堤通道建设方案,不得削弱堤身断面,不得严重阻水。项目区迎水侧不得种植成片的阻水高杆花卉植物或树木。
三、你单位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用电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汛期运行管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安全和项目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建设涉及胜利河闸、马陵山路沭河大桥、北京路沭河大桥以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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