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安徽省凤台县城河东片区(含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黑李段沿堤排水沟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函》(凤开管函〔20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安徽省凤台县城河东片区(含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黑李段沿堤排水沟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附件
安徽省凤台县城河东片区(含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黑李段
沿堤排水沟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淮河干流右岸凤台县黑李段堤防背水侧地势低洼,沿线有大量不连续沟塘,涝水不能顺利排出,区域排涝标准偏低。为完善区域排涝工程体系,提高排涝标准,降低内涝风险,改善水生态环境,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实施黑李段沿堤排水沟工程,开挖连通沿线沟塘,建设过水涵洞,对不满足排涝要求的断面进行疏浚开挖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淮河干流河道设计泄洪能力正阳关~涡河口10000m3/s,设计防洪水位正阳关26.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涡河口23.39m。淮南市城市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排涝标准10~20年一遇。
黑李段沿堤排水沟工程任务为:开挖连通黑李段背水侧沿线沟塘,拆除重建十三号路涵,新建凤寿路涵,并对沟塘不满足排涝要求的断面进行疏浚开挖,实施岸坡护砌等。工程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排涝流量为7.2m3/s,涵洞建筑物级别为4级。整治排水沟总长5.4km,最小疏浚底宽7m,底高程17.61m~17.2m,坡比1:3,沟底至18.7m高程采用植草砖护坡,18.7m高程以上采用草皮护坡。凤寿路涵、十三号路涵均采用2孔3.5m×4.0m(宽×高)箱涵,箱涵长均为49m。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本次沟塘连通基本沿现有沟塘走向进行开挖,对不满足排涝要求断面的疏浚开挖主要在远离堤防一侧进行。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有关分析内容,工程建成后,区域涝水汇入沿堤排水沟,通过现有大山排涝站及下游孔集矿排涝站排出,对淮河干流行洪影响较小。鉴于淮河干流防洪地位十分重要,相关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淮河防汛调度总体安排,加强汛期调度运行管理,确保淮河干流防洪安全。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所在堤段堤防的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安全。
六、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淮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因工程施工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建设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
八、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九、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
十、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十一、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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