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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沭河之忆景观带绿化提升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梁炎彦

新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新沂沭河之忆景观带绿化提升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14日。

一、基本同意新沂沭河之忆景观带绿化提升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拟建项目位于新沂市沭河右岸,北起陇海铁路桥以南50m处,南至钟吾公园,相应堤防桩号4+770~5+570,总长800m,主要建设内容为:

    (一)生态绿化

    项目区采用草皮、花卉进行整体生态绿化,局部点缀低矮花木。对堤防桩号5+337~5+570范围内河岸采用水生植物进行生态防护。

   (二)道路工程

包括堤顶路、步道、上下堤通道等。

堤顶路:对桩号5+010~5+570范围堤顶路进行沥青混凝土硬化,宽6m,路面高程为33.4m~34.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步道:在迎水侧平滩地布设一条长479m、宽3m的混凝土步道,高程为28.0m~30.4m;临近河岸平滩地布设一条长108m的青石板间隙生态步道,高程为29.0m~29.5m;背水侧护堤地平地面布设一条长626m、宽3m的混凝土步道。

上下堤通道:在迎、背水侧堤坡设置坡道、台阶形式上下堤通道,坡道面层为混凝土,台阶面层为花岗岩。

(三)硬化地面

项目区设置硬化地面6处,其中,堤防迎水侧滩地硬化地面3处,高程平滩地分别约为29.6m、29.5m、30.2m,面积分别为288m2、626m2、157m2;堤防背水侧护堤地硬化地面3处,高程平地面分别约为31.0m、30.75m、31.0m,面积分别为216m2、302m2、161m2。

(四)建筑小品

在桩号5+013~5+039段迎水侧滩地顺水流方向设置镂空文化展牌4个,基础宽0.8m,深0.5m,埋入滩地下。在桩号5+086~5+102段背水侧堤脚10m外设地雕1处,顶高程为31.0m~32.3m。

在桩号5+275~5+327段堤防背水侧加宽28m,平堤顶形成平台,平台上设有9.48m高马型地标雕塑,平台外设台阶与地面连接。项目区设置部分休憩坐凳,背水侧设置部分休闲健身设施和装饰条石。

(五)其他

 项目区设置部分矮灯柱、地灯等照明设施,输电电缆采用爬堤方式分别在桩号5+072、5+273、5+475处爬堤接入,堤顶埋深0.7m。

在迎、背水侧滩地浅埋直径32mm的花木浇灌管道,长度分别为900m、100m;项目区采用自由排水,在背水侧设一条150m长DN200排水管道接市政管网。

修复现有挡墙护岸以及堤顶防浪墙。

控制点地理位置:

北端起点:东经******,北纬******;

南端终点:东经******,北纬******。

二、你局应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上下堤通道不得削弱堤身断面,不得形成严重阻水。迎水侧不得设置阻水栏杆。项目区迎水侧不得成片种植阻水花木。

三、你局应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汛期运行管理方案,落实相关措施,保障项目安全和项目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及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统一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局应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河部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六、项目建设涉及徐海路沭河大桥、新安水文站以及其他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意见。

七、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日期超过许可有效期截止日,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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