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变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锡沂水务函〔2022〕2号)及申请材料收悉。我委已于2022年1月21日印发了《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许可决〔2022〕4号),对该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许可。现你公司提出该项目部分用地不符合新沂市南部片区规划,需要对原方案进行变更。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越沭河方案变更后占用岸线为保留区。你公司组织编制的《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变更工程占用岸线保留区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所占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关要求,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工程变更(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原方案为定向钻穿越沭河东汊(沭河桩号16+490)至中和岛,中和岛内向西开挖敷设管道至沭河西汊左堤背水侧,向南开挖敷设至中和岛中部,向西定向钻穿越沭河西汊。现方案变更为管道敷设至中和岛中部后继续南延敷设约1.5km,到达中和岛南部、唐龙线(乡道Y808)南侧400m处,向西定向钻穿越沭河西汊。
1. 穿越中和岛变更
中和岛内管道向南延长,长度从2677.7m增加至4178.5m,全段仍采用沟埋敷设,管顶埋深1.5m~2.0m。管道桩号K0+000~K2+430采用原方案,桩号K2+430~K4+178.5为变更后管道范围。敷设管道距沭河西汊左堤背水侧堤脚距离不小于20m。
2. 穿越沭河西汊变更
项目穿越沭河西汊从沭河桩号18+300处一次定向钻穿越,变更为桩号19+860处两次定向钻穿越。
第一次定向钻穿越自沭河西汊左堤背水侧至西汊右岸滩地,管道中心线与沭河西汊中心线交角为92°。入土点距沭河西汊左堤背水侧堤脚外121.2m,入土角13°;出土点距沭河西汊右岸河口西侧140.4m,出土角10°。出、入土点间水平距离为546.4m,西汊左堤、河底管顶最小埋深分别为21.0m、7.0m。
第二次定向钻穿越自沭河西汊右岸滩地至西汊右岸管理范围外(沭河西汊右岸无堤防)。入土点距西汊右岸河口西侧191.1m,入土角6°;出土点距河道右岸管理范围线128.6m,出土角6°。出、入土点间水平距离为334.6m,管顶最小埋深4.2m。
两段定向钻穿越之间采用沟埋敷设衔接,敷设长度50.6m,管顶最小埋深1.96m。
第一次定向钻入土点、第二次定向钻出土点均设置内径2.4m钢筋砼阀门井。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20′)
第一次定向钻入土点:X=******,Y=******;
第一次定向钻出土点:X=******,Y=******;
第二次定向钻入土点:X=******,Y=******;
第二次定向钻出土点:X=******,Y=******。
三、基本同意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方案变更。沭河西汊左堤防渗墙底高程由管底以下1.0m变更为管底以下2.5m。
四、其他事项仍按《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尾水导流管道穿沭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淮许可决〔2022〕4号)要求执行。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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