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临沭县大兴大桥危桥改造工程跨越新沭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
一、基本同意临沭县大兴大桥危桥改造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临沭县大兴镇大兴新村以南跨越新沭河,相应新沭河中泓桩号18+035(新沭河泄洪闸为起点桩号0+000),为原址重建桥梁,所在岸线为已开发利用段。桥梁全长569m,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等级为公路二级,桥梁纵轴线与河道主流线交角为90°,桥梁跨径布置为14×40m。桥址处现状左、右岸堤顶高程分别为31.39m、31.6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岸桥堤连接处桥面高程分别为34.49m、34.41m。桥梁通过桥下堤防加高及上、下游顺堤放坡方式与两岸堤防平交,0#桥台距左岸堤防迎水侧堤脚2.0m,14#桥台距离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脚3.3m。拆除桥址处大兴三村涵洞,在上游20m处新建钢筋混凝土管涵,洞身长47m,直径1.2m,涵管底部设置C20混凝土基座,管道上下游设C25素混凝土截渗环,出口设拍门,出口渠道采用M10浆砌块石护砌并与现状出水渠连接。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30'):
0#桥台中心:X=******,Y=******;
14#桥台中心: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堤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和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15m厚C25联锁式混凝土预制块生态护坡,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自滩面(27.7m~28.5m高程)护至29.6m高程,29.6m高程以上至堤顶采用草皮护坡。护坡设C25混凝土压顶(尺寸0.4m×0.6m)及基础(尺寸0.5m×1.0m),纵向每隔30m设置一道C25混凝土格梁(尺寸0.5m×0.6m)。
(2)桥头连接坡道
两岸桥头设坡道连接桥面与现状堤顶路,坡道宽8m,坡道均在堤防背水侧帮宽,边坡1:3,压实度不小于0.95。左岸上游坡道长90m,最大纵坡比3.71%,中间设80m长水平连接段,左岸下游坡道长91.3m,最大纵坡比3.68%;右岸上游坡道长100m,最大纵坡比2.64%,中间设65m长水平连接段,右岸下游坡道长85.5m,最大纵坡比3.09%。
三、大兴三村涵洞拆除和重建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开挖、回填及防渗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水利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和验收。拆除的涵洞、老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管理。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及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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