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2×350MW 热电联产工程供热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据《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供热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供热项目(以下简称:供热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如下:
一、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2012年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12〕1521号核准,建设2台30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并配套建设热网工程。2013年安徽省能源局以皖能源电力〔2013〕2号确认2台机组铭牌功率为35万千瓦。公司2017年进行了供热机组改造,现有设计供汽规模1060吨/小时,其中工业供汽规模500吨/小时,采暖供汽规模560吨/小时,是宿州市供热专项规划中的主要热源点。
同意你公司供热项目取水方案。现状年取水水源为新汴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新汴河宿县闸上右岸9.6km处(东经******,北纬******),取水工程利用宿州电厂原有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用水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年取水量240万m3。
二、规划年(2025年)取水水源为再生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汴北污水处理厂(东经******,北纬******),年取水量360万m3,取水类型、取水用途同上。
三、同意你公司供热项目退水方案。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对外排放。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益,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确保规划年(2025年)本项目水源全部置换为再生水。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
七、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新汴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宿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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