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斜屋拦河闸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沂南县斜屋灌区取水许可审批的请示》(所字〔2022〕1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175号)等规定,依据《山东省沂南县斜屋灌区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斜屋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斜屋灌区是沂南县沂河主要引河灌区之一,始建于1958年,涉及沂南县苏村、湖头、辛集、大庄4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 24.1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7万亩。灌区渠首位于斜午拦河闸上,设有干渠1条,支渠8条,斗渠164条,农渠350条等。斜屋灌区主要作物为冬小麦、夏玉米,其它作物包括花生、春玉米等。
二、同意斜屋灌区取水方案。项目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斜午拦河闸沂河左岸上游200m处(坐标:东经******,北纬******),利用已建取水工程取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年取水量1890万m3,灌溉保证率50%。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灌区节水设施改造,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沂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验,灌区取水水源选取、取水口设置、取水用途、主要用水指标、计量设施安装等符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同意核发斜屋灌区取水许可证。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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