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费县探沂镇人民政府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175号)等规定,依据《2020年费县探沂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祊河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2020年费县探沂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探沂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探沂镇高标准农田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2020年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以临农建字〔2020〕8号批复该项目,涉及南、北两个片区17个行政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万亩。本次取水许可范围为项目北片区1.0641万亩高标准农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作物和蔬菜等经济作物。
二、同意探沂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北片区)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祊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临沂市费县祊河华夏橡胶坝右岸上游7.3km处(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年取水量222万m3,灌溉保证率75%。
三、你单位应加强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灌区配套工程设施节水化改造,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灌溉,确保灌区农业用水不被挤占。
四、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祊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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