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港口集团五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五河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港口五河〔2022〕34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一、五河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所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的《五河县城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项目岸线利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通过对险工险段进行治理,该段岸线可进行码头工程建设”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五河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五河县新集镇八岔村,淮河左岸,花园湖入淮口上游约6km处,相应淮北大堤涡下段桩号66+280~66+780。项目顺岸布置4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占用港口岸线330m。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底高程为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沿线距规划航道中心线约405m。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泊位总长330m,码头平台宽25m,码头面高程22.50m。
码头下游侧设1#汽车引桥,长108m;码头上游侧设2#汽车引桥,长102m。引桥宽度均为9m,与堤防平交,1#、2#引桥桩基距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分别为7.5m、5.6m,平交处设混凝土挡墙,背水侧设堤后坡道。
转运楼位于码头平台下游侧端部,长12m,宽11m,高11.8m,钢筋砼结构,用于皮带机的转运作业。皮带机引桥紧邻1#引桥,与堤防立交,跨堤处跨径为65.6m,桩基距迎水侧堤脚最近距离为7.5m,堤顶净空高度为5.4m。
配电房为轻钢结构,位于码头平台后方承台上,距离码头上游端部52.7m,承台顶高程22.50m,承台尺寸为24m×10m。供电光缆沿皮带机廊道接入码头前沿。供水管道及排水管道在淮北大堤桩号66+390处穿越堤防,总宽度1.9m,采用穿钢管,管道在堤顶之下埋深0.8m,管槽垫层底部高程22.70m。
项目对港池及上下游八字段岸坡进行护砌。7.00m高程至13.17m高程采用0.15m厚现浇混凝土护坡,边坡1:2.5。13.17m高程设置5m宽平台,平台以上至17.00m高程采用0.2m厚生态砼预制块护坡。
为减轻对堤顶交通的影响,项目在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设绕行路,道路宽度7m,采用0.2m厚混凝土路面,路缘距离堤脚约12m,过2处堤后上堤道路处设置涵洞,涵洞净高2.7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X=******,Y=******;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堤防加培
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在背水侧进行培宽,范围为2#引桥与淮北大堤相交处以上50m至1#引桥与淮北大堤相交处以下50m,总长403m。堤防加宽5m,采用黏性土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5,背水侧边坡1:3,并设置草皮护坡。堤顶路总宽13m,路面宽度12m,采用0.2m厚混凝土路面,下设0.3m厚水稳碎石、0.3m厚低剂量水稳碎石。道路横坡2%,倾向背水侧。在加固区域上下游侧各设置一座限高墩。
2. 堤坡防护
项目对1#、2#汽车引桥施工破坏的堤防护坡进行恢复,范围为1#、2#引桥中心线上、下游各20m。护坡采用0.2m厚生态砼预制块,下设0.1m厚瓜子片、0.05m厚中粗砂、土工布。
3. 岸坡防护
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岸坡进行防护。上游防护范围为港池八字段上游120m,相应淮北大堤桩号66+180~66+300。岸坡防护在现有抛石基础上进行补抛加固,补充抛石厚度不小于0.3m;13.17m高程至17.00m高程采用现浇砼护坡。下游防护范围为港池八字段下游100m,相应淮北大堤桩号66+780~66+880,10.00m高程至13.17m高程采用0.6m厚抛石护岸,坡比为1:5;13.17m高程设置2m宽平台,13.17m高程以上至17.00m高程采用现浇砼护坡。现浇砼护坡厚度均为0.15m,下设0.1m厚瓜子片、0.05m厚中粗砂、土工布,坡比均为1:2.5。
4.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项目对1#引桥、2#引桥、皮带机引桥的迎水侧桩基进行处理。在近堤桩基周围外扩2m的矩形范围内采用8%水泥土回填压实,回填深度为地面以下2m,压实度不小于0.95。
四、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负责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重载车辆上堤,确保堤顶道路完好,避免影响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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