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水韵琅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的行政许可的函》(临水韵琅玡〔20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1月22日
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充分发挥沂河水资源禀赋优势,助推区域航运旅游业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临沂水韵琅玡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在沂河小埠东橡胶坝至桃园橡胶坝、桃园橡胶坝至柳杭橡胶坝、祊河蒙山大道桥至入沂河口段建设旅游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沂河祊河口以上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中东汶河口~蒙河口~祊河口设计流量为9000m3/s~10000m3/s;祊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设计流量祊河口~刘家道口16000m3/s。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沂河祊河口~邳苍分洪道右岸、沂河蒙河口~刘家道口左岸,以及祊河直管段左右岸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
近年来,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沂河区域性旅游航道建设提出了新需求,2022年10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管内河通航水域的通知》(鲁交海事〔2022〕5号)将本次航道工程所在水域纳入了省管内河通航水域。
临沂水韵琅琊城市文旅综合体项目航道工程拟定的工程任务为:参照7级航道标准对沂河小埠东至桃园橡胶坝、桃园至柳杭橡胶坝、祊河蒙山大道桥至入沂河口段实施航道工程建设,对河道进行疏挖,新建游艇码头3座、停靠点5处等。航道尺度为50m×1.8m×100m(航道底宽×设计水深×最小弯曲半径),桃园坝上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68.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67.3m,小埠东坝上设计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65.0m、64.3m。工程拟定的建设任务、规模和标准基本合适。
3.本次航道疏浚基本顺现状河势走向,现状河底高程大多满足通航水深要求,仅对部分不满足的区段进行疏浚扩挖;游艇码头和停靠点选址综合考虑了区域地形、对外交通等因素,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影响较小。
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本次拟建的西岸2号停靠点位于沂河岸线控制利用区,3座游艇码头以及东岸1、2号和西岸1号3处停靠点所在岸线,因涉及沂河鲤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规划将其划为岸线保留区。位于岸线保留区的6处码头(停靠点),建设单位应组织做好有关专题论证,在获得该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有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我委补充申请许可。
4. 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该段航道汛期和冰期不通航,汛前拆除码头浮桥、移动式辅助建筑物,并将船舶、码头浮桥和移动式辅助建筑物等设施并撤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沂河为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洪地位十分重要,航道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调度协调机制,汛前及时将有关设施拆除并撤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监督,确保沂河防洪和航道通航安全。
5.项目建设后船行波对河道岸坡影响将加剧,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岸坡护砌范围,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加强近岸河段监测,确保河道岸坡稳定。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挖、新建西岸2号和北岛停靠点、护岸工程、航道浮标等。
(1)航道疏挖
对沂河小埠东~桃园橡胶坝、桃园~柳航橡胶坝和祊河蒙山路桥~入沂河口3段航道进行疏挖。
1)沂河小埠东~桃园橡胶坝段
该段航道范围为0+600~6+490(沂河工程桩号,下同)。南北末端坐标分别:X=******,Y=******(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同);X=******,Y=******。0+600~5+400段现状河底高程基本满足通航要求,本次不疏挖;5+400~5+640段按双航道进行疏挖,疏挖底高程62.5m、底宽50m,边坡坡比1:10;5+640~6+490段为集中巡游区,疏挖底高程62.5m、底宽350~760m,边坡坡比1:10。
2)沂河桃园~柳杭橡胶坝段
该段航道范围为6+930~12+260。南北末端坐标分别为X=******,Y=******;X=******,Y=******。6+930~10+360段现状河底高程基本满足通航要求,本次不疏挖;10+360~12+260段按双航道进行疏挖,疏挖底高程65.5m、底宽50m,边坡坡比1:10。
3)祊河河口~蒙山路桥段
该段航道范围为0+000~5+590(祊河工程桩号),西侧末端坐标为:X=******,Y=******。0+000~3+100段现状河底高程基本满足通航要求,本次不疏挖;3+100~5+900段按双航道进行疏挖,疏挖底高程62.5m、底宽50m,边坡坡比1:10。
(2)游艇码头和停靠点工程
西岸2号停靠点采用重力式方块结构,顺岸布置,平台长90m、顶高程65.8m,设置3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停靠点主要由抛石基床、重力式方块及现浇胸墙组成。胸墙上安装系船柱、护舷及栏杆。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2m,内航道长103.6m、宽42m,系泊水域长90m、宽6.8m。
北岛停靠点采用浮式结构,由主浮桥、联系桥及定位桩等组成。主浮桥顺岸布置,长120m、宽3m,设置4个泊位,前沿上游端角点坐标为:X=******,Y=******,下游端角点坐标为:X=******,Y=******。布置联系桥2榀,长10m、宽2m,联系桥后方接岸结构顶高程65.7m。浮桥定位桩采用直径0.325m钢管桩,桩顶高程67.3m。内航道及系泊水域开挖至河底高程62m,内航道长133.7m、宽42m,系泊水域长120m、宽6.8m。
(3)护岸工程
对西岸2号和北岛停靠点上下游各30m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护岸分成水下和水上两部分,水下护岸顶高程为64m,西岸2号停靠点水下护岸顶部设1.5m宽平台,北岛停靠点水下护岸顶部设2m宽平台。西岸2号停靠点水下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坡,水上采用C30混凝土联锁块护坡,岸坡边坡坡比均为1:3。北岛停靠点水下采用格宾石笼护坡,岸坡边坡比为1:3,水上采用生态仿木桩护坡。
(4)航道浮标
布设111座浮标,其中航道内侧浮标27座,航道外侧浮标84座。浮标采用高900mm、底面直径1000mm的聚乙烯锥形结构。
2.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4.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5.工程建设涉及水文站、桥梁、隧道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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