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中心。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改善洸府河入南四湖水质和区域水生态环境,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服务中心提出实施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河道底泥清淤疏浚、新建橡胶坝、河道两侧滩地新建表面流人工湿地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近期按除涝5年一遇、防洪20年一遇标准治理洸府河。《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提出,洸府河罗河口下~入湖口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流量为294m3/s~1504m3/s,防洪水位为50.49m~36.2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洸府河(太白湖新区段)水生态治理工程可研阶段拟定的工程任务为:通过河道底泥清淤疏浚、新建橡胶坝拦蓄上游来水、河道两侧滩地新建表面流人工湿地等措施净化水体,改善洸府河入南四湖水质状况和区域水生态环境。橡胶坝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正常蓄水位为35.0m。橡胶坝、泄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橡胶坝下游左岸堤防(中泓桩号5+200~5+500)按4级堤防标准加高。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理,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本次新建橡胶坝坝址处上下游河道顺直,水流、地形条件较好;因底泥存在污染,本次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并与上游河段做好衔接,疏挖中心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基本一致;两岸表面流人工湿地结合两岸现有坑塘布置,通过建设涵洞、倒虹吸实现上下游连通;左岸局部堤段存在欠高,本次在背水侧进行加高;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汛期,橡胶坝塌坝运行,充分考虑上游水质及来水情况,加强橡胶坝调度运用,确保南四湖水质安全和洸府河防洪安全;非汛期,橡胶坝充坝蓄水,视上游来水情况及济宁市截污导流工程中水库使用情况,引水入两岸表面流人工湿地净化处理,如上游来水继续增大时,采用坝顶溢流与两岸表面流湿地过流方式下泄来水,橡胶坝不塌坝。橡胶坝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与上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沟通联系,建立调度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完善调度运行方案,实行防洪、水资源、生态流量等联合调度,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及下游水生态、水环境不受影响。
5.进一步复核工程范围内取排水设施情况,建设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影响到的取排水设施,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消除不利影响。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底泥清淤疏浚、橡胶坝工程、表面流人工湿地工程、左岸局部堤防加高等。
(1)河道底泥清淤疏浚
为降低底泥污染对水质的不利影响,本次对洸府河中泓桩号0+700~6+800段河道进行底泥清淤疏浚,底宽为90m~120m,底高程为30.49m~30.79m,岸坡边坡坡比为1:3。
(2)橡胶坝工程
新建橡胶坝位于洸府河中泓桩号5+350处,采用闸坝结合形式,其中橡胶坝1孔,宽113m,坝高4.2m;右岸布置泄水闸,2孔,宽5m,边墩厚1m、墩高4.7m,闸门采用2扇2m×2.5m(高×宽,下同)铸铁闸门,配套2套150kN螺杆启闭机。坝底板采用C35钢筋砼结构,底板顶高程31m,顺水流方向长16m;上游布置钢筋混凝土铺盖,厚0.6m,顺水流方向长10m;下游布置钢筋混凝土护坦,厚0.7m,顺水流方向长15m;下游护坦后接格宾石笼海漫,顺水流方向长18m,上游端厚0.8m,其余厚0.4m;海漫末端设抛石防冲槽,长6m、深2m。橡胶坝上、下游布置20m长扭坡及10m长护岸,采用浆砌石结构,顶高程35.7m。
管理房及泵房布置于右岸堤防背水侧,泵房为干式泵房。充排水总管采用顶管法施工穿越堤防,设计管顶高程29.45m,水平间距10m,施工完成后工作井及接收井全部采用黏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
(3)表面流人工湿地工程
在洸府河中泓桩号3+300~5+400两岸滩地新建三级表面流人工湿地。左岸一级表面流人工湿地位于中泓桩号5+200~5+400段,塘埂顶高程35.0m、顶宽5m,边坡1:3,湿地底高程维持现状;二级表面流人工湿地位于中泓桩号4+340~5+200段,对坑塘底部进行平整,底高程32.7m;三级表面流人工湿地位于中泓桩号3+300~4+340段,对坑塘底部进行平整,底高程33.5m;对中泓桩号3+300~5+400段左岸堤防进行填塘固堤,沿内堤脚填筑5m宽护堤地,顶高程35.0m,坡比1:3。右岸一级表面流人工湿地位于中泓桩号5+200~5+400段,塘埂顶高程35.0m,顶宽5m,边坡1:3,湿地底高程维持现状;二级表面流人工湿地位于中泓桩号4+760~5+200段,对坑塘底部进行平整,底高程33.0m;三级表面流人工湿地位于中泓桩号4+200~4+760段,坑塘底高程32.0m。
在湿地进出水口及各级湿地连接处新建DN1000涵洞7座,并配套1.5×2m一体式铸铁闸门。其中,2座进水涵洞位于橡胶坝上游(中泓桩号5+400左右岸),3座连通涵洞位于橡胶坝下游(中泓桩号5+200左、右岸及4+760右岸),2座出水涵洞位于橡胶坝下游(中泓桩号4+250左岸、4+260右岸)。在橡胶坝下游(中泓桩号4+280)左岸新建倒虹吸1座,两侧设2×3m(竖井内缘平面尺寸)进出水竖井,底部采用DN1200钢筋砼管连接,进出口两端设一体式铸铁闸门。
(4)左岸局部堤防加高
洸府河左堤堤段(中泓桩号5+200~5+500)存在欠高,本次在背水侧进行加高,设计堤顶高程39.0m,堤顶宽6m,迎、背水坡坡比均为1:3,压实度为0.91。
2.橡胶坝充排水总管顶管穿越洸府河左堤,应进一步完善方案设计,确保堤防稳定和安全。
3.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4.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分别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和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备案。
5.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和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表面流湿地不得种植芦苇等高杆植物。
6.工程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7.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8.工程建设涉及上下游拦河闸坝、桥梁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9.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洪除涝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工程有关设施时,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除涝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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