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变更清泉寺灌区取水许可的请示》(郯水发〔2022〕21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对清泉寺灌区取水进行了评估,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我委同意将清泉寺灌区取水许可证(A371322S2021-1186)取水量由4800万立方米/年变更为3220万立方米/年,其他许可事项保持不变,取水地点位于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沭河右岸清泉寺拦河闸上游约900m处(坐标: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
二、清泉寺灌区应加强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清泉寺灌区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灌溉,确保农业用水不被挤占。
三、清泉寺灌区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清泉寺灌区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四、清泉寺灌区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清泉寺灌区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清泉寺灌区应严格按照沭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如需延续,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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