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淮安盐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报告》(中盐淮安字〔2022〕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量为48万m3/年,取水地点为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西顺河镇街南村张福河西顺河段西侧(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制定节水方案,完善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用水定额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等标准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四、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江苏省水利厅批准。
五、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仍为A320813S2021-0114,有效期限为2022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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