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淮南洛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取水许可证延续的请示》(洛能〔202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公司三期工程(2×630MW)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三期工程(2×630MW)延续取水申请。年取水量、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等维持不变,取水量1650万m3/a,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淮河淮上淮河大桥上游1700m处右岸(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它发电用水。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改造节水设施设备,提升用水工艺水平,单位发电用水指标应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 34/T 679-2019)》等标准要求。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四、你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重大旱情、下游断面生态流量不达标等特殊情况,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仍为A340402S2021-1091,有效期限为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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