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建管〔2008〕279号
关于临沂市葛庄拦河坝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临沂市河葛庄拦河坝改建工程的请示》(临水发〔2008〕18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
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
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河葛庄拦河坝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拦河坝位于老拦河坝下游1.965km处,相应河
中泓桩号20+895。新建拦河坝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拦河坝工程主要由橡
胶坝、充排水泵站、上下游护岸连接段等组成。橡胶坝布置在主河槽上,全长419.8m,共5节,每节净长83m,
底板顶高程7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坝袋高5.0m,墩厚1.2m。坝袋上游设16.9m长钢筋混凝土铺盖,
下游设钢筋混凝土护坦、消力池、海漫、防冲槽,上下游两岸连接段为钢筋混凝土翼墙和浆砌石护坡。桥头堡
及供排水泵室布置在右岸滩地上,桥头堡共两层,底层高程85.0m,泵室布置于桥头堡下部,共两层,长14.5m
,宽7m,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层高程76.0m。
二、桥头堡采用路堤与右岸防洪堤连接,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局应优化坝、堤连接方案,减小工程
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三、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橡胶坝每年汛期应塌坝运行,你局应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控制运用方案并按规
定报批。
四、为保证防洪工程及橡胶坝自身安全,你局应对坝址处左岸上游110m、下游60m,右岸上游188m、下游
70m范围内迎水侧堤坡进行护砌;对坝址上游局部出现漫滩的滩地岸坡进行护砌。
五、涉及防洪和行洪安全的工程不应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
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出河道,恢复河道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
护坡护岸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
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
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
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新坝建成后应及时拆除老坝,恢复河道原貌,并将拆除废弃物运至堤防背水侧。
八、有关工程对角沂水文站、灌溉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
的意见。
九、该工程应按国务院460号令规定进行水资源论证,并向我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
和防洪建设安排。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方案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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