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8〕10号
关于枣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韩庄运河
左堤宽堤段建设台儿庄闸水文站的审查意见
枣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单位《关于在韩庄运河北堤建设台儿庄闸水文站的报告》(枣水文字〔2008〕2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台儿庄闸水文站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韩庄运河左堤桩号36+542处的迎水侧宽堤段上(工程建设处弃土区顶面高程平堤顶)。台儿庄闸水文站占地范围顺堤防长22米,宽20米,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观测场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办公用房采用砖混结构,共二层,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顺堤长16.74米,宽7.24米,室外地面高程同堤顶高程。
二、为满足堤防工程安全完整和管理的需要,办公用房距堤顶公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少于3米。
三、韩庄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干线,项目建设(运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四、工程建设涉及南水北调工程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事宜,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不应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河道管理单位应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运行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安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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