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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韩庄运河左堤宽堤段建设台儿庄闸水文站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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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8〕10号



关于枣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在韩庄运河
左堤宽堤段建设台儿庄闸水文站的审查意见

 

枣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你单位《关于在韩庄运河北堤建设台儿庄闸水文站的报告》(枣水文字〔2008〕2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台儿庄闸水文站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韩庄运河左堤桩号36+542处的迎水侧宽堤段上(工程建设处弃土区顶面高程平堤顶)。台儿庄闸水文站占地范围顺堤防长22米,宽20米,规划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观测场及围墙等附属设施。办公用房采用砖混结构,共二层,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顺堤长16.74米,宽7.24米,室外地面高程同堤顶高程。
    二、为满足堤防工程安全完整和管理的需要,办公用房距堤顶公路边缘的距离应不少于3米。
    三、韩庄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输水干线,项目建设(运行)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四、工程建设涉及南水北调工程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事宜,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不应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河道管理单位应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应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运行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安排。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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